都說女兒是父親的小情人,如果誰家有女兒的話,基本也都會受到父親的無限寵愛!可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會有,小編聽到的關(guān)于父親侵犯女兒的事例也比比皆是,真是讓人憤怒不已!
近日,小編就聽到了一個發(fā)生在加拿大的亂倫案,此案已于2017年被安省最高法院審理定案過,但嫌疑人一直并沒有服罪,而是選擇推翻判決,重新審理。結(jié)果之前的審判結(jié)果直接作廢了,要求重新審判了。
推翻的原因,是由于檢查官在法庭上允許被告質(zhì)疑原告的動機,對陪審團有誤導。另外,一女證人法庭證詞同她被警方問話的證詞不一致,原審法官也未引導陪審團,說明不應先入為主地認為警方證詞為必然事實。法官也有失職的嫌疑。
案情回顧:11歲女孩狀告父親長期對她侵犯
為了方便描述案情,就把被告人的名字縮寫成G.H吧!就在2015年,這位被告父親遭到了其中一個女兒的指控,表示自己在之前,多次受到父親對他的性撫摸,還要求與她發(fā)生性關(guān)系。
而被告G.H則表示,她11歲的女兒在撒謊,她只是想讓長期在外出差的母親早點回家 ,緊接著,2017年1月被裁定為G.H犯了亂倫罪,然后在位于京士頓市(Kingston)的安省最高法院做了宣判,確認了罪名的成立。
就在被告G.H接受原審法院審問的時候,他卻否認了自己行為不當?shù)闹缚兀€表示自己的女兒在撒謊,檢察官在盤問的時候,迫使他回答女兒撒謊的原因。G.H表示女兒之所以撒謊,只是想讓自己的母親早點回家,但是控方的結(jié)案陳詞對被告各種嘲諷,法庭也確定了被告父親的罪名。
被告G.H表示:指控結(jié)案陳詞太偏激 根本沒聽被告解釋!
被告G.H為此立即上訴,表示法院不應該如此草率的定案,而且檢查官的詢問也有問題,法官對此并沒有制止,反而默認允許了,這將會誤導陪審團影響法院判決,很明顯也是法官的失職!
在撤銷判決的時候,上訴法院也表示認同,并表示被告對原告闡述的事實,可信度值得懷疑,而上訴法院則認為這種行為的確會影響陪審團的公平性,從而影響判決結(jié)果。
此外,案件中的女證人在配合警方錄口供的時候表示,被告的11歲女兒前一晚曾與她同睡,結(jié)果半夜起床去了他父親的房間。但是在庭審的過程中,女證人又與之前的口供大相徑庭,讓人很難相信。
被告G.H表示,法官并沒有指出這名證人的口供與當庭陳述之間的前后矛盾。為此,上訴法院指出:原審法官應該清楚,這位證人的證詞存在問題,又沒能及時向陪審團說明情況,的確屬于司法錯誤,于是便下令重審此案。
小編覺得,因為孩子想讓媽媽回家才說謊,這個理由的腦回路的確奇葩!但作為法院,沒有嚴肅法院的規(guī)定,的確是個不小的失誤!但從案件本身來看,小編其實更希望這個爸爸最后是無辜的,雖然鬧的很大,畢竟這位11歲的小女孩沒有受到傷害。當然,希望歸希望,真相最重要!若這位父親真是“禽獸”,那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針對此案我們會繼續(xù)關(guān)注,大家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