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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決書顯示,上海孚智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陽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法院調查判決上海孚智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十萬元,趙陽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中石油銷售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300余萬元
1996年左右,趙陽與時任中石油江陰石油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朱某1(已判決)結識,通過長期交往兩人關系逐漸密切。
2006年3月,趙陽成立上海孚智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孚智公司)。
2007年7月,朱某1調任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司總經理,朱某1應趙陽請求向下屬打招呼,孚智公司以邀請投標方式承攬了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加油站零售信息整合項目,并于2008年4月24日與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簽訂了該項目技術服務合同,合同總金額1285萬元。
2010年,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調度指揮中心系統在公開招投標過程中,朱某1給相關工作人員打招呼,孚智公司得以順利中標。孚智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與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簽訂了該公司調度指揮中心系統(一期)項目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為490.6094萬元。
2012年3月,朱某1調任中石油青海銷售分公司總經理。通過朱某1運作和在招投標過程中給下屬打招呼,孚智公司以邀請投標方式承攬了該公司高清視頻智能分析網絡監控平臺項目。2013年7月15日,孚智公司與中石油青海銷售分公司簽訂了該項目的技術服務合同和買賣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金額495萬元,買賣合同金額250萬元。
事后,經湖南遠揚會計事務所鑒定,孚智公司于2008年至2015年在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和青海銷售分公司承接項目中,共獲利312.18萬元。
中石油員工5年受賄140萬買房買金條
2008年至2013年期間,趙陽為取得和感謝朱某1對孚智公司承攬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青海銷售分公司相關項目的關照,為謀取公司不正當利益,分四次給予朱某1140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2008年春節期間,趙陽在朱某1位于上海金沙雅苑小區的家中,送給朱某1現金30萬元,朱某1將該款購買了金條和日常開支。
2010年春節后,趙陽在上海某飯店吃飯時送給朱某1現金30萬元,朱某1將該款交給妻子家用。
2013年春節后,趙陽在朱某1位于上海金沙雅苑小區的家中,送給朱某1現金50萬元,該款用于朱某1女兒朱某2購買婚房。
2013年下半年,趙陽在朱某1位于上海金沙雅苑小區的家中,送給朱某1現金30萬元,該款用于朱某2婚房裝修。
資料顯示,楊某為朱某1的妻子,2008年春節,趙陽請他們一家吃飯后回到家,朱某1給了她30萬元現金,后來用其中的20多萬元買了一根500克的金條;2010年7月,在和趙陽吃完飯后,朱某1給了她30萬元,她存在女兒朱某2中國銀行的賬戶上;2013年春節后不久,趙陽到她金沙雅苑的家里,手里提了一個袋子,趙陽走后,朱某1把袋子給了他,她打開一看是50萬元現金,后來因為女兒要買房,陸續用到了購房開支上了;2013年下半年,趙陽在她金沙雅苑的家中吃完晚飯走后,朱某1給了她30萬元現金,這筆錢中的27萬元用于朱某2房屋裝修。另外還有一筆是2013年5月為了朱某2買房向趙陽借了100萬元。
朱某2為朱某1的女兒,大約2013年5月份左右,她在上海購買了一套婚房,購買價500多萬元,婆婆出了200萬,她和丈夫的住房公積金貸了30萬元,剩下的是她父母出的,家里出的部分是母親楊某經手辦理的。裝修的錢也是母親出的,連家具、暖氣共27萬元左右。
法院:涉嫌單位行賄罪 單位罰金10萬,趙陽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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