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見過很多,有見過把自己吵上法庭,被判刑的嗎?
2019年2月14日傍晚,某市某區王某眼看著男友只顧打游戲,不理自己也沒有要出去約會的意思,就開始鬧情緒。而周某因嫌女友太吵,就用打火機點燃餐巾紙引燃了垃圾桶內物品,但因垃圾桶內有水自行熄滅了。王某見了也惱怒起來,用打火機點燃床上的枕套;周某則隨后用打火機點燃餐巾紙扔至床上助燃,導致枕套、被單起火。見火勢漸旺,王某坐不住了,用開水滅火,周某則將煙感報警器拆除。之后,兩人沒有檢查火是否完全熄滅,而是離開房間賭氣相約自殺。在兩人走后,火勢復燃且產生大量明火濃煙,鄰居報警后消防隊員趕至現場將火撲滅。此時,大火已將房屋內的床、被褥燒毀,屋內家具被熏黑,造成房東經濟損失2萬余元,后兩人賠償房東各項損失合計5.5萬元。
近日某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他們雖然有滅火的舉動,但在沒有確認火是否徹底熄滅的情況下,在滅火后很短時間內就出門,對房屋內火勢復燃持有放任的故意態度。放火罪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一種犯罪,放火的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威脅。
鑒于他們對房東進行了經濟賠償并取得了諒解,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某區人民法院判決二被告人犯放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矛盾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但放火絕不是其中一種,切莫因心中怒火點燃現實火苗,出現矛盾時,要理性控制情緒和行為,謹慎思考。放火損害的不僅是自己及他人的公眾財產安全,更嚴重的會觸及刑法,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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