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楊某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被罰款100元記12分。
1月5日14時左右,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三中隊副中隊長袁洋正在甲秀南路疏導交通,一輛無牌小貨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將其攔停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這輛小貨車的號牌被人放到了副駕駛的座位下面,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懸掛。之后民警開據了強憑暫扣了這輛小貨車并告知駕駛員回交警進行處理。
后悔了
通過詢問民警了解到,這輛小貨車的原號牌因為損壞,駕駛員楊某在車管所就更換了新的車牌,新車牌領到以后,楊某并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懸掛而是把車牌放在座位下面繼續上路行駛。
民警提示:上路行車,牌照齊全。楊某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將被罰款100元記12分。處罰完違章和安裝好車牌后,楊某的車子才能取回。(文/圖:李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