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邱墨山 當駕車上路被后車追尾或者撞擊時,大多數司機的第一反應是,對方應該負責。但對方的一句,“你喝酒了!不掏錢我報警”,有些司機卻可能會選擇自掏腰包了事,幾千至幾萬元不等!
“這是一種酒駕碰瓷騙局!”深圳交警表示,近日,交警部門成功打掉了一個專門針對酒駕司機的敲詐勒索的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但受害人無一人報警。這也是深圳交警打擊的首宗涉惡犯罪案件。
新型碰瓷“訛上”酒駕司機
2019年8月4日1時54分許,犯罪嫌疑人古某華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河路夜宵街盯梢,發現目標車輛后,通知同伙陳某。隨即,在深圳市龍崗區南聯路路段,陳某駕駛粵B2P9XX號黑色小型汽車搭載乘客萬某康,趁被害人朱某彬駕駛的藍色小型汽車轉彎時故意發生碰撞。
深圳交警介紹,因為朱某彬駕駛車輛前有飲酒行為,事發后,陳某和萬某康以朱某彬酒駕為由,進行恐嚇、威脅。朱某彬害怕報警處理,被迫通過微信向陳某支付人民幣20000元。陳某、古某華實施敲詐勒索成功。
在對酒駕交通事故案件進行辦理偵查時,深圳交警發現有不少涉酒事故的另一方均為同一伙人。經過大數據分析,偵查大隊偵辦民警調取了大量視頻及相關證據,一個專門碰瓷敲詐酒駕司機的犯罪團伙慢慢進入了蜀黍的視線。
深圳交警介紹,犯罪嫌疑人古某華和陳某等10人的犯罪團伙,幾人分工合作,有盯梢人員專門負責在宵夜、酒吧等場所盯梢桌面上擺有酒瓶和車鑰匙的“獵物”,一旦發現他們喝酒后晃晃悠悠地上了車,立馬通知同伙告知車牌、車型等車輛信息。
隨后,車手便立即尾隨“獵物”,在對方轉彎、變道時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車手以及車內同伙抓住對方酒后駕駛不敢報警、怕承擔法律責任的心理,眾人合作不斷給被害人施壓,然后進行敲詐勒索。
受害人無一人報案
深圳交警表示,這就是該犯罪團伙酒駕碰瓷的套路,一些酒駕者在事發后愿意花高價私了,往往并不是因為修車費,而是不敢承擔報警后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于是,在碰瓷團伙的威脅下,酒駕者不敢聲張,只能乖乖掏錢。
據查,目前案件涉及敲詐勒索共36宗(另有未遂8宗)、28人次,涉案金額近百萬元。其中,敲詐金額最高的一宗是5.9萬元,從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罪案期間,犯罪嫌疑人通過此類手法作案并屢屢得手,受害人幾乎無一報案。
深圳交警介紹,目前,10名涉案人員已經全部捉捕歸案。古某華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嫌敲詐勒索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擬將此案移送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新型“酒駕”敲詐套路
通過對該類案件的梳理分析,深圳交警總結出以下三個特點,幫助大家識別這類“碰瓷”的手法和套路。
1、團伙犯罪分工明確
為了在氣勢上壓倒酒駕者,“碰瓷幫”多為團伙作案,分為盯梢人員、車手、還有給同伙“撐腰打氣”的“群演”。一旦造成了所謂“交通事故”,團伙成員合作不斷給被害人施壓。
2、目的明確對象特定
碰瓷團伙中負責盯梢的成員往往會選擇道路旁邊的餐館、燒烤攤、酒吧、KTV等場所來尋找酒駕司機,他們選擇的被害人有幾個特征:一般選擇大排檔等地點,觀察他們吃宵夜的時候桌面都有酒瓶,并且面前都放有車鑰匙,這樣的人物是他們盯梢的重點目標。
3、手法雷同高頻作案
“碰瓷黨”分工明確,趁著酒駕司機轉彎、變道的時候故意碰撞,即便是對方沒有喝酒或是不愿私了的,在報警后往往也會認定是目標司機的責任,碰瓷團伙也會以此與對方進行協商賠償。
深圳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在駕駛時若真遇到“碰瓷”嫌疑的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并保留現場證據。開車不喝酒,啥事都沒有。
編輯:陳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