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劉先生2018年11月在湘潭市中特香堤雅郡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原本在今年1月31號就可以收房,但是他和鄰居們卻從1月份一直等到了11月,都沒有一個準信。
業主胡女士告訴幫女郎,原本買這套房是打算讓孩子在這邊上學的,現在孩子已經在另外一所學校就讀,耽誤了她很長的時間,按合同要求應該賠償4萬元,物業費算起來就4000元,現在只想退房。
按照合同規定,原本的交房日期到現在為止已經延期將近十個月了,業主們的這些訴求能否得到實現呢?幫女郎陪同業主們來到了營銷中心。
營銷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幫女郎,正是因為這些原因,直接導致了交房延期。而至于延期的違約金,他們希望通過免除物業費的形式進行補償。
為了給業主們一個確切的答復,這位工作人員立即聯系了營銷中心的相關負責人。
對此,劉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負責人給出的解決方案,至于其他業主,劉先生會跟他們進行情況說明。
隨后,根據胡女士的要求,工作人員為她現場辦理了退房手續。
幫女郎希望開發商盡快拿到竣工驗收表,給業主交房。
記者│婁新月
編輯│阿雅
責編│涂李
編審│徐剛
一聽優惠猛如虎 一查還貴“兩毛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