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彭雯(化名)2019年7月獨游華山時遇害一案有了進的進展。2020年1月8日,南都記者從受害人彭雯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一審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
案發地附近。
南都此前報道,2019年7月16日,28歲男子楊某涉嫌在陜西華山仙峪景區搶走深圳游客彭雯的財物,并將彭雯殺害拋尸在附近土坑。法醫鑒定結果顯示,受害人生前遭受頸部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兇手在實施強奸后拋尸。
事發后,華陰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嫌疑人楊某交代其搶走彭雯的財物并將其殺害,隨后藏尸在華山景區內一隱蔽巖洞。作案后,楊某逃至甘肅后被警方押回華陰。
楊某的代理律師曾向警方申請精神鑒定但遭到駁回,原因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思路清晰,手段熟練,無證據證明其有精神病史或服用藥物史,故不符合啟動精神鑒定的程序。
受害人彭雯的父親彭先生曾表示,26歲的女兒旅游卻慘遭殺害,“家人心情悲痛難以言表”。他表示,自己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妻子靠做苦工賺取微薄收入,大學畢業參加工作的女兒原本是家庭的經濟支柱。
2019年12月13日,該案在陜西省渭南市華陰縣法院開庭審理。
2020年1月8日,南都記者從該案代理律師處獲悉,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的判決書于1月7日寄到。落款2019年12月30日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林子沛
編輯:張亞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