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褲這種服飾的全球性流行,發朝于美國,但人們不一定都知道這種褲子為什么跟牛仔聯系起來,牛仔在美國歷史上曾經起過什么作用?
有人說:牛仔,不就是在美國“西部影片”中常常看到的那種人嗎:寬邊帽、緊身衣、窄褲腿、長統靴,垮邊垂著火筒槍;他們都是“馬背英雄”,演出好多傳奇式的令人難忘的故事。
但影片究竟不能完全反映真實歷史。美國歷史上的牛仔倒確實稱得上是“馬背英雄”,不過他們的活動一般并不像在“西部電影”中所見的那樣富有戲劇性和羅曼蒂克,他們是美國在向西部開拓過程中一支富有冒險精神的尖兵。1844年在新澤西州舉行的一次美國民主黨代表大會上,有人曾說:“給年輕的美國‘野牛’讓路吧,……他需要更多的土地作為牧場……我們將給他俄勒岡作為避暑地;給他得克薩斯作為冬季牧場,浩翰的太平洋和洶涌的大西洋都將屬于他。”這段話充分反映了美國統治集團向西擴張的野心,也能從側面看到牛仔們在東部各州居民向西遷移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美國牛也是“移民”
牛仔在美國歷史舞臺上的足述,當然緊連著牛群的蹄跡。牛,從美國早年到現代始終在農業經濟中占有相當重要地位,但牛不是美國的土產,而是從外面引進去的,據記載:美洲的牛類最初是由北歐人于公元1000年左右帶去的,但其后若干年內,這種養殖點被棄置了,哥倫布在他的第二次西航時(1493-1496)又把西班牙牛帶到西印度群島及中、南美洲沿海一帶。1525年西班牙種的牛開始從西印度群島引入墨西哥:葡萄牙商人繼之于1553年把牛和豬帶入北美的紐芬蘭島和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1611年,英國人又把相當大數量的牛運到弗吉尼亞的詹姆斯城,此后英國種的牛在其北美殖民地廣泛繁行,那里出現很多牛圈。
另外,相傳1540年時,西班牙殖民探險家科隆納陀( Coronado,1510——約1549)橫渡大西洋去今墨西哥和美國之間一帶尋找傳說中的“瑟博拉七寶城”時,帶了500頭牛到達今墨西哥北部和今美國亞利桑那一帶。這一牛群不斷繁殖,逐漸遍布今墨西哥北部和哈利斯科州,到1600年左右,哈利斯科的牧牛者已每年要忙著給約3萬頭之多的新生牛印記了。18世紀初,這種西班牙牛群已向北深入到得克薩斯腹地。
總起來說,美國的牛既從東面又從南面進入,逐漸流布全國,18-19世紀之交,牛群已由東向西越過阿巴拉契亞山脈而出現于俄亥俄和肯塔基。肯塔基在印第安語中意為草地,又稱青草州。與肯塔基相鄰的伊利諾伊,則有“草原之國”的稱號。所以這一大片地區都是牛的樂園:而且到19世紀中期,那里馴牛養馬的技術已經相當高明和精細。南北戰爭后,更大量的牛群向西推進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包括密蘇里、堪薩斯、內布拉斯加等在內的廣大草原,那里又成了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牧牛王國”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由南進入的:西班牙種長角牛在美國吞并得克薩斯(1845年)以前早已越過布拉沃河(美國稱格蘭德河,今墨美邊界)進入得克薩斯。此外,也有經海路從墨西哥灣沿岸輸入得克薩斯的。這些西班牙種牛以及后來的雜交種大量繁殖,到南北戰爭結東時期,這一地區已有牛約500萬頭。得克薩斯后來因而被稱為“牧牛王國”的中心,是美國產牛最多的州。
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得克薩斯人便把一批批牛群往北長驅到堪薩斯的鐵路邊,然后轉銷芝加哥等地。那時從墨西哥灣沿岸趕牛群進入堪薩斯、內布拉斯加大草原,主要有三條道路,稱為“牛道”;沿途的歇腳站,稱為“牛鎮”,三條牛道都以圣安東尼奧為起點,一條叫肖尼小道,中途經沃思堡、斯潑林菲爾特等牛鎮進入今俄克拉何馬州后,又分兩股,一到堪薩斯城,一到章克申城。一條叫奇澤姆小道,經堪薩斯的威奇托、牛頓等牛鎮到達阿比林。再一條稱西部小道,經賓斯斯托爾、道奇城等牛鎮到達奧加拉拉。牛群到了這4個終點以后,再向各地輸散。據統計,通過這些牛道往北趕運的牛在400萬頭以上。
二、馬背英雄——牛仔
牛群長途跋涉,跨越一州又一州,每群動輒數千頭。一路帶領、照管、調教它們的就是“馬背英雄”——牛仔。在這種長途放牧旅程中,充滿著想象不到的艱辛和冒險。
首先,大量半馴未馴的牛(特別是西班牙牛性情兇野)很難管束,牛仔們必須隨待在側,緊伴行進,眼睛盯住,一刻也不容走神。
再則,當時密西西比河以西廣表地域,除土著印第安人聚居區外,到處是未開墾的荒野,幾乎渺無人煙,牛仔們多數在春天季節趕著牛群,頂風冒雨從得克薩斯的低地,越過條條大小湍急的河流以及西部特別多的沼澤地帶,緩慢地行進,沿途要留意狼群等野獸和毒蛇、毒蟲等擊;要防為抗擊入侵者而充滿敵意的印第安人的冷箭、飛矛。有時一條牛陷入沼澤而無法自拔,牛仔得用九牛二虎之力把它營教出來。牲口得病受傷,要及時醫治。也要防患出沒于深山峽谷中的偷牛賊。有時牛群行進中突遇電閃雷鳴而發生驚群,牛仔們自己不能慌亂,要以極大速度跑到牛群前面,兜轉它們亂奔亂竄的方向,慢慢使它們圍成圈子,消除諒恐。
最可怕的是發生大片野火,不僅會直接燒死許多牛,而且使成千公頃牧草焚于一旦,牛群因而中途絕糧,有的遂致疲餓交加而倒臥無法前進。
牛仔和牛在美國東部居民的西進運動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牛仔的長途放牧,本身就帶著開拓性。役牛能拉著大篷車載著全家的西移者前往新定居點,用于開墾荒地,搞運輸。肉牛、奶牛以及剝下來的牛皮,都是新居民衣食來源之一。南北戰爭期間,得克薩斯的牛,經牛仔們的長途版運,對東北部的肉食供應起了重要的接濟作用。
牛仔的重要地位直到19世紀末葉美國經濟高度發展、鐵路等交通運輸線象蛛網似地密布開來才逐漸消退。原來的牛仔轉而跑跑其他運輸,或者自搞牧業,有的做打井工、森林守護人,甚至參加國家機關的低級工作。他們的身影在大地上越來越稀少,但在人們的記憶中、在小說和電影中卻一直留著關于他們的傳說和想象出來的故事。
美國后世稱他們為“馬背英雄”,把他們活躍于西部的時代稱為“牛仔時代”,并把他們作為活力、奮進、開拓精神的典型形象之一。
三、牛仔褲種種
當年牛仔的服飾,倒不是以今天所謂的“牛仔褲”作為最突出的標志。最突出的是他們的帽子——墨西哥式的寬邊高頂帽。
這種帽子對牛仔們來說用途很多,既利于遮擋烈日風雨,休息時常折起來作枕頭,甚至還用以臨流舀水狂飲。他們的靴子做得特別適于騎馬。所以在英語詞典中有牛仔帽( Cowboy hat)、牛仔靴( Cowboy boot)的詞條,卻沒有“牛仔褲”( Cow boy trousers)的字樣。我們現在流行說法的“牛仔褲”,一般被稱作jeans,有人譯為“緊士褲”(“緊士”原來專指用細斜紋布做的)。
粗布做的牛仔褲,是在19世紀50年代初開始在美國西部出現的。19世紀40年代末,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人們紛紛趕去淘金。其中有一個普魯士商美國人利維?斯特勞斯于50年代也到了舊金山。他原先是個布商。隨身帶了幾匹可做帳篷、車篷的帆布。他是個機靈人,有一次獲得一個訊息”:淘金工都以新穿棉布褲極易磨破為苦。斯特勞斯靈機一動,便用所帶厚實的帆布裁做褲子出售,而且別出心裁地設計成低腰、直腿統、臂圍緊小的樣式,大受淘金工的歡迎。不久,更多的牛仔們也愛上了這種褲子,自此轉而成為牛仔們的特色服裝。
利維“舍金”而“就褲”,并把褲料改為旋藍斜紋粗布。他的生意越做越大,于1871年申請專利,正式成立“利維?斯特勞斯公司”,后來又發展成為國際性公司,除在美國本國外,還在其他國家建立工廠,銷售網遍布世界各地。
斯特勞斯公司把它的這種褲子定名為“501 Double x Blue Denim Waist Overall”(“501雙x藍斜紋粗棉布緊腰工裝褲”),其中“雙x”意為加倍的結實,褲子用金屬紐扣,褲袋角鉚以金屬釘。易脫線處用皮革鑲邊,盡量給人以牢固、粗獷、方便的印象。此外還貼綴革制商標,上面印著兩個馬伕向相反方向驅趕兩匹馬,暗示其牢固程度連雙馬也不能加以撕裂;并曾宣傳說,有人真的用雙馬試過而褲子完整如故。其生意噱頭可謂煞費苦心,遂至稱雄世界“褲壇”。
60年代末期起又出現“石洗”牛仔褲,即把新褲連同小石塊一起放在洗衣機內和水採搓,使新褲變成“舊褲”軟而更為貼身。這種“舊褲”比新褲還貴。后來市場上還出現“補釘”牛仔褲、毛邊牛仔褲等等品種。
牛仔褲既然大受消費者歡迎,斯特勞斯公司生意如此興隆,于是后繼效法,投入競爭者越來越多。例如美國的“藍鈴”公司即是斯特勞斯公司的勁敵。它生產的“騎馬牧者”( Wrangler)牌牛仔褲暢銷歐美等地,浸浸乎后來居上。
近年來,第三世界的“牛仔褲熱”方興未艾,與歐美銷售量漸呈頹勢適成相反對照。“牛仔時代”早已過去,而“牛仔褲時代”還在延續不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