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顧客投訴稱,他們在廣州白云大道北的一家4S店,通過同一位銷售買了車。可之后他們接到售后打來電話,對方表示該銷售涉嫌詐騙,公司沒有收到顧客的錢,因此他們無法提車。
一位消費者回憶,當天買車時, 收銀表示系統有問題,因此他們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打錢到這名銷售的個人賬戶。付款后,事主拿到了蓋有“廣州市駿輝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業務章”的墊付信,因此也沒有多想。
但如今,4S店卻不承認 這份墊付信,消費者認為,4S店肯定有責任,首先銷售員跟他們有合同,還出具了蓋了章的墊付信,并且他們在店里交易,監控也都拍了下來。
對此,4S店表示當事的銷售是他們的實習生,他們與該銷售有合同關系。這名銷售顧問偷了銷售經理的鑰匙,私蓋了章。現在客戶的錢沒有打到公司的對公賬號,而他們在前臺有溫馨提示,提醒客戶交款時必須要支付到對公賬號,不允許支付到業務人員或個人賬號,4S店認為客戶有謹慎注意的義務。
律師認為,實習生也有雇傭關系,雇傭關系下受雇人員發生的職務過失或者過錯由雇主承擔,員工收了費用視為車行也收了費用,一般張貼的告示未必能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這樣的情況下,車行要承擔買賣合同義務,之后車行可以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
目前,警方已立案調查,涉事銷售也已投案自首,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