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最高法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故意高空拋物根據具體情形,最高以故意殺人罪論處。這個《意見》的發布,可謂是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從此,高空拋物、墜物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成為了一條不能逾越的法律紅線。然而,就在第二日,有一個女子便撞上了槍口。
11月15日,四川成都青羊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某臨街小區發生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天而降,砸到公交車站頂棚后彈到地上,無人員受傷。民警通過調查鎖定,菜刀是從小區10樓住戶家扔出來的。住戶周姓女子與男友酒后吵架時,將一把菜刀扔出窗外。 從10樓扔下一把菜刀,這就是謀殺。不管菜刀砸中那個人,這都是生命所無法承受的災難。
雖然這個女子的魯莽行為并沒有傷及行人,但是公交車站人潮洶涌,從天而降一把菜刀,想想都讓人覺得脊背發涼。女子的這種行為,按照最高法《意見》來處理,最輕也可能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點與搶奪公交司機的方向盤非常的類似,以前可能要看具體的危害程度,而現在呢只要拉扯一把方向盤,量刑起步便是3年,看誰還敢造次。
這個女子有些運氣不好,剛好撞上槍口,但是瀟湘君覺得即使她被判入獄,她也并不冤枉。最近一段時間,整個社會對于高空拋物、墜物傷人甚至致死人命的事件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最高法《意見》也是在這種大的環境下應運而生的。女子可能會說自己不知道等等,但是任何的說辭都不足以為她開脫。很多時候,有些人總覺得法律距離自己很遠,但其實,法律距離每一個人都很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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