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深圳27歲女子小雯(化名)獨游華山遇害;案發(fā)3天后,嫌疑人楊某在老家甘肅天水投案自首。同年12月13日,陜西渭南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2019年7月16日,小雯辭職后,獨自一人前往陜西華山游玩時,隨后失聯(lián)。
▲刑事判決書顯示,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一審被判死刑。受訪者供圖
2019年7月24日,華陰市公安局通報此案:7月19日9時許,華陰市公安局接甘肅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報,其轄區(qū)28歲男子楊某投案稱,前幾天在仙峪景區(qū)內(nèi)偶遇一單身女子,楊某搶走該女子手機等財物并將其殺害。接報后,華陰市公安局立即會同華旅集團在仙峪景區(qū)展開搜尋,當天11時許找到被害女子尸體,經(jīng)勘驗與嫌疑人楊某交代相吻合。
法醫(yī)鑒定,小雯是頸部機械性窒息而亡,楊某還對她實施了強奸。據(jù)悉,小雯原本即將結(jié)婚,但此次游玩葬送了性命。
1月8日,楊某家人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稱,案發(fā)前,28歲的楊某一直在甘肅天水經(jīng)營一家燒烤店,突然有一天神秘失蹤。直至案發(fā)家人才知他去了陜西。投案后楊某曾向警方交代,他前往華山是為自殺。
上述家人說,此前楊某曾在甘肅老家自殺過,但未死。據(jù)其介紹,楊某成長在單親家庭,從小父母離異,由爺爺帶大。至于楊某為何自殺,家人認為其有精神疾病。
楊某的辯護律師表示,楊某自首時曾對警方談及自首原因:“再繼續(xù)這樣活下去,說不定會去搶,危害別人。我已經(jīng)把人殺了,害怕我破罐子破摔,再去害別人。”
有媒體報道稱,楊某的代理律師曾向警方申請對楊某進行精神鑒定但遭駁回,原因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思路清晰、手段熟練,無證據(jù)證明其有精神病史或服用藥物史,故不符合啟動精神鑒定的程序。
對此說法,楊某家人及代理律師并不認可。因楊某行為怪異,他們曾提出要對楊某做精神鑒定,但未得到回應(yīng)。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公訴機關(guān)指控楊某四項罪名,分別是盜竊罪、搶劫罪、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
此案屬于非公開開庭審理。
▲深圳女子在華山仙峪景區(qū)被害。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
庭審中,楊某的辯護律師對搶劫罪、強奸罪沒有異議,但對其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提出異議。辯護律師稱,楊某變賣手機和平板電腦屬于搶劫行為,不能單獨構(gòu)成盜竊罪。對于這一說法,法院予以支持。
楊某辯護律師辯稱,楊某勒死被害人,是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不是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另起殺人故意。對于這一說法,法院予以駁回。同時,辯護律師對警方取證、辦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且楊某沒有犯罪前科,有自首情節(jié),認為楊某罪不至死。但法院予以駁回。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