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在路口等紅綠燈,一蒙著頭的男子撿起地上的石頭砸了前擋風玻璃和駕駛室門就跑了。到底怎么回事?事后了解到的事情起因讓人愕然,男子是因為被越野車揚起的灰塵熏到而氣憤砸車。
這起砸車案發(fā)生在2018年8月24日。越野車主鐘某發(fā)現(xiàn)愛車被砸后,馬上報了警。隨后因維修更換前擋風玻璃、左前門拉手座修復等,鐘某花費工時費和材料費共計13785元。
2019年3月,警方在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zhèn)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事后,陳某通過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鐘某的經濟損失13800元,并向鐘某賠禮道歉,取得對方諒解。
陳某為何要砸鐘某的車?兩個人有過節(jié)?陸川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現(xiàn)年28歲的陳某對犯罪經過一一如實向法官陳述——
“那天下午,我駕駛摩托車在陸川縣溫泉鎮(zhèn)瓷廠加油站附近,被從身邊經過的一輛黑色大眾越野車揚起的灰塵熏到,我非常氣憤,就騎摩托車追那輛大眾越野車,追到溫泉鎮(zhèn)龍騰小區(qū)路口,越野車停下來等紅綠燈,我就脫下上衣蒙住頭部,撿起地上的一塊石頭砸那輛車的前擋風玻璃和駕駛室門,隨后快速騎著摩托車跑了。”
“我以為蒙住頭他(越野車主)就不知道是誰做的了。”說起犯罪經過,陳某顯得有些許“天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陳某犯罪以后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日前,陸川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砸車的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