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林浩 攝
中新網南寧1月9日電 (記者 林浩)廣西法檢公9日聯合召開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新聞發布會。廣西高院副院長梁梅介紹,為發揮刑罰威懾力,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的嚴肅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廣西法院、檢察院、公安廳三家近日會簽了《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建立打擊拒執犯罪的長效機制。
梁梅說,《意見》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辦理拒執犯罪案件的職責分工,規定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在法定偵查期限內偵查終結;決定不予立案的,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意見》還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對罪與非罪以及判決處罰嚴重與否的掌握程度。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及判決宣告前等階段給予當事人改過的機會,同時,對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涉及弱勢群體的民生案件,酌情從重處罰。
《意見》還根據最高法《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拒執罪的主體不僅包括被執行人,還有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案外人協助前述人員實施抗拒行為的,也有可能構成拒執罪的共犯。
梁梅表示,《意見》后,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將加強執行聯動,形成和落實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并進一步在證據標準、法律適用上取得共識,凝聚懲治拒執犯罪的合力。
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孟耀軍也表示,廣西檢察機關將積極投入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大格局,結合辦案認真分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犯罪的案發特點、規律、原因以及體制機制上的漏洞,向發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廣西高院執行局局長梁文華通報了10起拒執罪典型案例。他表示,廣西法院將規范執行行為,繼續開展涉民生、涉民營企業、涉金融等專項執行行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