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晚,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在職人員張學政攜全家人在胡斌經營的鴻福酒店聚餐,吃完飯后無理取鬧,拒絕買單。胡斌出面調解反遭張學政一家四口的暴打,導致其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的嚴重摧殘,后半生只能依靠輔助器材站立。
張學政伙同家人打人“案件”發生后,轄區東環路派出所置躺在病床上重傷的胡斌于不顧,對張學政一家瘋狂的舉動做出讓“一個退休老太太頂罪全家免責”的處理就想草草結案,后經胡斌家屬的多方奔走,幾十次到有關部門反映,東環路派出所才迫于壓力,在各級領導的敦促下,將共同毆打胡斌的張賡抓捕歸案,而張學政和兒媳宋慧莉至今仍沒有問責!!
一、案件經過
2019年2月25日晚,張學政、周艷敏(張學政之妻)、張賡(張學政之子)、宋慧莉(張學政之兒媳)一家到胡斌經營的海港區建國路鴻福酒樓就餐,共消費了247元,用餐后,張學政家人稱在此店交過100元定金想抵扣餐費,但是不能提供定金條,服務員解釋,如果沒有定金條,這頓飯先正常買單,可以找到定金條后隨時來退,或者次日經理上班找經理解決此事。但是張學政一家蠻不講理,揚言“今天不能抵扣100元,這頓飯就白吃,一分錢不給了,遇上他們就算飯店倒霉了”,然后推搡辱罵服務員后毅然決然的離開了。
苦苦央求張學政家人結付餐費被拒后,值班的服務員萬般無奈才急忙跑到酒店辦公室找胡斌解決此事。作為酒店老板,胡斌認為是服務員沒有解釋清楚,出來后始終滿臉熱情陪笑,熟料張學政得知胡斌是該飯店老板后多次對其進行辱罵,因為是晚上,外面燈光不好,胡斌想讓他們進店解決,在回店內的途中,張學政之妻周艷敏開始動手打人,后來張學政及其兒子張賡、兒媳宋慧莉加入毆打隊伍,共同對胡斌進行毆打置胡斌倒地,胡斌倒地后張學政猛踢胡斌的頭部同時踩住他的手,不讓起身,此時張賡及宋慧莉連續擊打胡斌的頭部、腰部、腿部等多個部位,周艷敏趴在胡斌身上撕咬,一家人暴打致胡斌身體多處受傷。
救助現場
張賡練過跆拳道,并獲得過相關獎項,張學政不依不饒,四人互相配合一起毆打,胡斌當時根本無力招架,更沒有任何反擊之機,就在其被張賡、宋慧莉及周艷敏,三人暴打致傷不能起身時,張學政從側面竄出來,再次用腳猛踹胡斌的頭部,已經遍體鱗傷的胡斌頓時昏迷過去,而周艷敏還口口聲聲罵其裝死,張賡還指著躺在地上的胡斌惡狠狠地說“警察來了,你要是敢起來就弄死你。”
3月4日,經河北省秦皇島市港城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司法鑒定,胡斌的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閉合性顱腦損傷、胸部腰部肩部挫傷,傷害構成輕傷一級,造成右腿終生殘疾!
二、立案遭阻
事發當天晚上,胡斌家屬立刻向東環路派出所報警,因張學政和東環路派出所關系較好,派出所就草草以行政案件立案,在胡斌家人到處奔走“吶喊”下,案件才出現轉折。
按理說張學政及家人故意共同傷害鴻福酒樓老板胡斌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辦案機關應該依法依規將案件移送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相反,該案件僅僅追究周艷敏和張賡的刑事責任,對宋慧莉拘留10天,根本沒有涉及到主要參與人張學政。
骨折光片
據胡斌反映:造成立案處處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張學政從警三十幾年,平時善于經營關系,在秦皇島當地有一定的勢力。他曾在多個派出所當過所長,后來被調到海港區公安分局工作,這就是不能及時立案偵辦的關鍵所在。
三、鐵證如山
7月17日,在得知辦案機關僅對張賡和周艷敏實施刑事立案,而主要參與人張學政、宋慧莉沒有列入問責時,胡斌再次向該分局遞交補充催促立案申請,但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案發現場視頻資料有張賡打人過程中,張學政不僅不制止張賡的毆打行為,相反參與毆打,宋慧莉和周艷敏多次參與動手毆打胡斌;酒店工作人員黃某旺、鄭某艷、孫某雪、張某丹等當晚在現場的工作人員,見證了張學政、周艷敏、張賡、宋慧莉四人毆打胡斌的全部經過。
有關證據
受害人胡斌稱:張學政干了一輩子公安,在秦皇島市關系盤根錯節,能夠疏通關系在情理之中,但是張學政全家人在酒店門口施暴毆打他的證據絲毫不容置疑,全程監控視頻清晰可辨、當場人證證言難以撼動,整個證據鏈條鐵證如山。
四、案件疑點
疑點一、案件發生后第九天即3月6日,東環路派出所告知受害人胡斌家屬,案發現場監控錄像上看到的周艷敏踢了一腳,對周艷敏采取強制措施,并直接給她辦理取保候審,其他人暫不處理,胡斌家屬立即指出周艷敏踢的是胡斌左腰,而胡斌的受害部位是右膝蓋下方,所以公安機關的結論是錯誤的,可是相關辦人員卻聽而不聞,在以后將近五個月時間,胡斌家屬一直向多個部門反映事實經過,可是相關辦案人員應該具有最基本的甄別能力,卻故意以辦案有期限為由,故意拖延時間。
疑點二、根據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辦案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是在本起案件中,《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文書》(簡稱《公安部鑒定》)裁定后,受害人胡斌遲遲收不到裁定書,剝奪了被害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
重癥監護
據有關查詢,《公安部鑒定》反饋給委托鑒定機構兩張光盤,但是當地公安機關隨案移送檢察院的僅有一張光盤,且光盤上有明顯毀壞痕跡,莫名其妙的出現了兩個洞,這兩個洞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疑點三、2019年7月26日,海港公安分局將共同打人兇手周艷敏、張賡向海港區檢察院報捕。8月3日,海港區人民檢察院對周艷敏批準逮捕,然而在其被批捕的第二天,當地公安機關就急匆匆給她辦理了釋放手續,允許回家監視居住。受害人胡斌稱:3月6日,東環路派出所把周艷敏“視作”主犯,為其辦理取保候審程序時,為何沒有提交任何疾病的“證據”,為何后來到了檢察院,實辦案機關又制造了便利條件為其辦理了監視居住,究竟是誰這樣做?
疑點四、張學政,宋慧莉積極參與毆打胡斌致殘,系故意傷害案件的共同成員,應當被依法追究責任,有關機關卻遲遲不對二人立案偵查?
在胡斌被群毆致傷“案件”中,張學政作為正式在職人員,看到其妻子、兒子及兒媳婦長時間暴打胡斌,非但不阻止傷害行為,相反還幾次拳腳相加,暴力襲擊胡斌,讓人不能理解。
施暴過程中,張學政、周艷敏、張賡及宋慧莉積極參與,相互配合,為達到“降服”胡斌的共同目標而付諸實際行動,作案動機明顯,構成共同故意傷害要素確鑿,理應受到法律的共同制裁,而張學政、宋慧莉還沒有受到處罰,不知道何因?
五、呼喚公正
“2?25胡斌被傷害” 案件過去已經5個多月,7.26日公安機關才將案件移送到海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張學政、宋慧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分別于9月28日、11月27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材料。12.26日,辦案機關仍然沒有對張學政、宋慧莉采取處罰措施!哭訴無門的胡斌真的不知道,為何傷人者不能依法承擔責任?
愛心看望
張學政、張賡等人均系在職人員,其四人身份的特殊性導致本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影響了辦案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如果不能依法追究張學政、宋慧莉等人的有關責任,那么怎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人善良天不欺,法有度惡必懲。”拄著雙拐難以站立的胡斌在家人的陪伴下,仍然奔波在依法維權的道路上,他堅信:“正義只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