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在濟南召開全省生態環境垂管制度改革總結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安德在會上透露,截至目前,山東省垂改工作達到了國家改革試點要求,初步構建起了新的治理體系。全省新的生態環境督察體系初步構建,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調整順利完成,按流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機構試點工作基本到位,生態環境局班子管理體制實現了以上級管理為主。
據《中國環境報》1月2日報道,目前,山東省已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垂管改革,全省16個市均已完成縣級分局掛牌、印章啟用等工作。山東省16個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陸續揭牌成立,各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作為省生態環境廳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主要負責承擔駐地市及指定區域、流域、海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價,以及指定區域、流域、海域的有關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
另據山東多個設區市公布的生態環境機構垂改工作方案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生態環境廳黨組負責提名市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成員,會同市委組織部進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見后,提交市委和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提交市人大任免;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在征求市委意見后,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審批任免。
縣市區生態環境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任免,任命和考核聽取駐地縣市區黨委、政府的意見。
濟南、青島兩市作為副省級城市,不同之處在于,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黨組書記列入山東省委管理,按照省管干部選拔任用有關程序辦理。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由市人大常委會履行任免程序,并向省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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