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民初時期,有錢人怕的不是白道上的軍警巡捕,怕的是黑道上的綁匪。舊社會一些青幫弟子或一些盜匪們,專干這個野蠻營生。雖然,鋌而走險,但是,受獲頗豐,他們將目標鎖定在梨園界的名流,電影演員和富商巨賈的身上實施綁架,之后,索要高額贖金,發不義之財。
都說這江湖上有江湖上的規矩,就連這綁匪,在旁人看來他們干的就是缺德的事,他們自個卻認為自己還是有原則的。比如:在這舊時的天津地界,綁匪們就恪守一“準則”,女子是不綁的。另外綁匪跟土匪是兩碼事,雖然都有個匪字,但是綁匪要“仗義”的多。
那么,這如何理解?
在一般印象中,這女子似乎是天然受害者。其實,在舊時,這女子的名聲甚是重要,綁匪們基本清一色的糙爺們,就算沒事,大家都會想出一些事。與其家族蒙羞,還不如就不要人了。綁匪要的是錢,又不是人,要人的是拐子。
還有一個原則,就是不“撕票”。也許是影視劇和小說的影響,這個詞對于大家并不陌生。不過,在法律術語中,明確定義是“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那時,舊天津的綁匪很是明確了自己的職業定義,就是“索財”。
若是沒有發生一次“誤綁”,也許這天津地界的老百姓和綁匪們之間,除了交錢收錢,也不會再生出太多事。偏偏那一次綁匪們不知道什么原因,居然綁了一位不能得罪的主子的外孫。此人是誰,前湖北督軍王占元,此人屬北洋軍閥一派,沒啥真本事,但是,手段很是殘暴,鎮壓了不少革命軍。
他一見自己的外孫不見了,立馬就問警署要人。那時的天津,這綁架事件,不能說天天有,但是,也算是高頻發生,警署一見這光景,就知道發生了啥事。這個案子破的也快,很快這小孩就回家了,非但沒有啥損失,也沒受啥委屈,據說還多了些玩具和吃食。
看來,綁匪也知道自己惹了事,就想借小孩子,將此事給平息了。但是,這王占元卻是非得要個說法,他要辦了這個綁匪。這可出了一個大難題,在當時大家的認知中,正常綁了人,用錢換人,大家無事。這一次,人給完整送回來了,還分文未取,就該完事了,怎么還來真的了?
綁匪當然不會交人,警署又得交差,于是,就想了一個法子:請人去說說情,通融通融。但還是沒用,最后,就到大獄里找了兩個倒霉蛋,都是抽大煙的,又沒家人,反正都是將死之人,怎么死法也就沒啥區別了。于是,按照這流程,好吃好喝將這二人給招待一番后,第二天就赴了這黃泉路。
但是,這事兒卻是引發了很壞的連鎖效應,弄得后來舊天津的綁匪,全然不顧自己的“形象”了,被綁架的人家,即使交了贖金,這人也照舊回不來。
這里就有個記錄:
1932——1935年之間,天津發生了11起綁架案件,12人質遇害。當時,一般人不會選擇去報警,知道一旦驚動了警方,家人估計就性命堪憂了。這一系列綁架案件,就是因為最后一次報警才被挖出。
再看當時的這些綁匪,并沒有啥技術專長,就是專找熟人,在對方不設防的情況下,先將人給解決了,然后要贖金,拿了贖金再換個地方作案。
放在現在看,一個地區平均一年3起左右的綁架案,這是相當惡劣的事件了。那么,這些警署的人,都是光吃飯的么?那是啥樣的年代,軍閥將自己喂的渾身上下冒油,百姓苦的要死,大家都是自顧自的。
這些綁匪也不會隨意綁個窮人,大多是一些小有富足的家庭,弄點錢。只不過,這王占元外孫事情發生后,大家都覺得這綁匪要懲戒,于是,這綁匪索性也就不客氣了,萬一再發生一次類似的事情,錢沒得到,還得掉腦袋,那還不如做得干脆點。
也許那時的人,可能會怪怨了這王占元,好好的卻將這規矩給破了。本來破點財還能買個平安,這下好了,給了錢換來的沒準就是一堆白骨。不要說那時的人愚昧,那時沒有人替百姓說話,王占元是個例外。現在都知道了,這綁匪的行徑,容不得半點的容忍。
其實,這不是錢的事情,這事關社會的“是非黑白”理念,在道德上首先封殺了其生存的空間,才能讓人在做事時,有基本的敬畏感。只是,在戰亂紛飛的年代,賣兒賣女都是常態,誰還會在乎自己掙錢的底線,能活著都覺得是萬幸了,還有誰會管他人的感受。
可以說,那時的綁匪,就是抓住了人心態,錢也得的容易,更加肆無忌憚,只要不鬧出人命,警署也樂得清閑。所以說,病態社會下的病態產物,也沒法治,雖然,后來那波人也被逮了,該砍的砍該殺的殺,不過,只要這滋生的土壤還在,種子始終還會冒頭的。
參考資料:
【《“綁匪”與“土匪”的區別》、《天津的綁匪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