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官敬
近日,某地一物業公司職發現自己懷孕,當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被公司炒了魷魚。因此,該職工將公司告上法院,相關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業權。
懷孕就被開除,用人單位任性背后,無非是一個“不劃算”的算賬心理在作怪。懷孕了也就意味著不能壓更多擔子,甚至不能“加班”、任勞任怨,相應工資待遇不變,于是乎覺得“虧了”。立馬撕破臉皮,突破勞動法相關法律底線,無理由單方面撕毀勞動合同,嚴重侵犯了女性就業平等權與人格權。所幸的是,象征公平正義的法院給出了令人滿意的答案,也給相關用人單位上了一堂法治課。
其實,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案例并非一例。前不久,某公司在招聘時,無故拒絕一名河南籍大學生的求聘意向。誠然,有的崗位對學歷、能力、身體等條件有要求,但因地域區別,將“河南人”貼上標簽“一棍子打死”,莫說“河南人”不同意,法律也不會同意。
足見,在個別用人單位眼里,還不知道“尊重”二字怎么寫,平等就業顯然淪為了一句空話。由而,招牌條件設定“超乎常規”,對待員工態度也“率性為之”。“懷孕”被開除、“河南人”不能錄用等令人大跌眼鏡的奇葩操作方才屢禁不止,勢必不能被現代文明、法治平等的社會所容忍。
平等就業是法治社會題中之義,也是人人平等的道德倫理基石。歧視女性、侮辱籍貫等等,與法治社會和平等理念唱反調,如此用人選人的單位和企業,豈會談什么社會責任與情懷追求?
何況,在市場經濟開放自由的話語體系下,企業在選擇人才的同時,人才也在選擇企業。有道是,“鳥擇良木而棲,心擇善良而交”。一個將平等就業棄之不理的企業,定能真情實意對待人才和職工,人才是發展第一資源,留不住人恐怕也就走不了多遠。尊重職工權益、崇尚平等就業,不僅僅是維護法律原則和職工尊嚴,也是激蕩企業自身發展后盾與動力。所以說,相關企業踐踏“平等就業”,無疑是自毀長城。
由此聯想到一個熱點話題,“95后頻繁跳槽”。對新生代勞動者的擇業觀和就業理念質疑時,有時候在想:是不是他們也遇到了歧視問題,方而選擇以某種個性化的方式進行表達。從側面說明一個道理,唯有保障人人享有擇業、提拔、晉升、發展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待遇,才能贏得人心、贏得未來。這需要相關企業和單位作出回答,不然落后的觀念與自閉的意識,還真難立足在法治光明、現代文明的大道上屹立不倒。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平等就業被少數用人單位棄之如敝履,定然是日積月累形成的歪念。由此,筑牢平等就業的旗幟,打擊就業歧視的邪風,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這關鍵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為廣大群眾和勞動者撐腰站臺,對“業大欺人”用人行為精準懲處。此外,當事勞動者得強化法律意識,做到知法用法,善于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