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很多情侶婚前都會準備好新房,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寫誰,往往是個很大的難題,男方的父母肯定希望寫兒子的名字,女方的父母又希望女兒有個婚后保障,也想寫女兒的名字,自古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但是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就很好解決了這件事情,但是房產業內的人士,卻不建議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熟悉房產行業的人都知道,第1次買房的時候,首付只需要付30%,如果房產證上署名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時候在購入第2套房產的時候,就是屬于家庭的第2套房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第2套房產必須要支付60%的首付,這樣是非常不劃算的。
其次,在房產證上署名的時候,是為了給夫妻雙方的安全感,但是婚姻的事情我們誰也說不準,如果到了離婚這一步,那么房產的歸屬又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最后,是關于房產的遷移問題,當夫妻二人有了孩子之后,就會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購買學區房也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如果房產證上署名了夫妻二人的名字,在購買學區房搬家定居等事情上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所以小編想說的是,在房產的問題上,夫妻應該共同商量好,第1套房署名誰的名字,也可以到公證處立下公證,以免到時候發生房產紛爭的時候,有所憑據,對此,你了解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