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第一時間》)近日,廣州白云區法院審理了一宗高空拋物案,盡管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肇事者依然被判刑三年。
據法院查明,今年1月12日,趙某酒后與男友發生爭執,從11樓拋下行李箱、雨傘等物品,砸中樓下王某的轎車,王某將其告上法庭。庭審過程中,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請求法庭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丘志新:因為她這種故意高空拋物的行為,已經對公眾安全造成一定影響,所以我們最后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去定罪。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趙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經獲得車主諒解,最終判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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