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莉莉·巴切德爾(Lily Batchelder)在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估計,2020年美國人預計將繼承7640億美元的遺產,但平均需要繳納的遺產稅僅僅為2.1%。
相比之下,目前美國工作的個人所得稅和儲蓄稅平均稅率為15.8%,最高稅率為37%,也就是說,工作的人需要繳納的稅率比繼承財富的人還要高出7倍多。
很顯然,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也不符合美國人設定遺產稅的初衷,他們本來是想要讓繼承人為這些“免費得來的禮物”付出更多的代價。
在我們印象中,美國的遺產稅稅率是很高的,現實也是如此。按照該國稅法規定,子女(父母和妻子不需要繳納遺產稅)繼承的遺產只要超過1百萬美元,便需要繳納18%-50%的稅費,具體如下:
超過金額在1萬美元以內的,稅率18%;
超過金額在1-2萬美元的,稅率20%;
超過金額在2-250萬美元的,稅率49%;
超過金額在250萬美元以上的,稅率50%;
除了高稅率之外,繼承人要繼承遺產還需要面臨更大的挑戰,那就是先繳稅后繼承,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后9個月內,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然后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如果你湊齊稅費,那就只能放棄遺產。
當然,并不是所有美國人都像比爾蓋茨那樣看得開,把遺產都捐出去,有很大一部分富豪還是希望能將自己創造或積累下來的財富繼承下去。所以,他們會想方設法去避稅。
比如成立家族信托或轉移財產。
按照美國的法律,一旦富人把自己的財產交給信托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就算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同樣,政府征稅只能針對信托收益分配的部分作為標的。
舉個例子,一個富人生前把1億美元的財產交給了信托公司,立下協議,子女可以按月獲得信托收益(比如說50萬美元)的供養。那么這個富人的子女只需要為這50萬美元繳納儲蓄稅(稅率不超過20%)即可,而不是為那1億美元的財產納稅,并且不需要先納稅才能獲得財富。
這就是為什么Lily Batchelder教授說2020年美國遺產稅平均只能征收到2.1%的稅費。
美國當局似乎也意識到這樣下去,遺產稅將毫無意義,要玩砸了。所以在今年的競選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在這一稅種上難得地達到了一致。
奧巴馬前顧問,連續幾屆出任民主黨競選團隊智囊團成員的哈佛教授巴塞爾德(Batchelder)在路演采訪中給出了自己關于遺產稅改革的想法,那就是放棄現有的遺產稅,對于納稅人采取定額收稅的征收模式。具體為每一個美國公民有一個終身免稅額度(比如說500萬美元),在這個額度內,任何方式的收入都不需要繳納稅收,超過這個額度,實現累進稅率,累積超出得越多,稅率越高。
拿上面得家族信托來說,信托繼承人每個人有50萬美元收入,那么他前十個月是免稅的,但是到了后面,稅率會隨著家族信托給到的收益合計越來越多,需要支付的稅率也越來越高,最高可達到80%(巴塞爾德建議的數字)。
對于這一建議,共和黨人,特朗普摯友,現任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表示贊同,他告訴彭博社記者:“在這一點上,巴塞爾德是正確的,而且具有明智的前瞻性,共和黨和民主黨唯一的分歧只是在免受稅額和具體稅率的設定上。”
不容置疑,理論上這種稅收的征收模式對于目前美國富豪避稅的手段是有針對性的,具體實施起來,效果如何尚未可知,但肯定會遇到不少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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