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的險惡,不知道你們知不知道,老公出身很貧寒,當時買房子的時候,是我娘家出的錢,因為他沒有錢,但是我父母讓他答應我,房子必須寫我的名字,所以首付是我們出,裝修房子也是我們出,相當于房子整個都是我買的
我想著這樣嫁過去以后,老公是貧寒家庭的,會更珍惜我,但是我們結婚5個月之后,忽然間到冬天要交暖氣費,老公當時沒在家,我就自己跑去交了,一看到名字的時候瞬間就傻了
房子的名字沒有寫我的,也沒有寫他的,而是寫的他媽媽的名字,我當時氣急敗壞了,給他打電話問怎么回事兒,他說是寫他媽媽的,她媽會放心一些,而且,以后他媽媽東西就是我們倆的東西,不要計較的太多。
我瞬間就心累了,什么叫你母親的東西就是我們的東西,這個房子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一氣之下提出了離婚,你們覺得我做的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