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適用對象
無論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過申請L-1簽證將員工外派至美國工作。
申請L-1簽證可使已有國際業務的大規模公司受益。當一家跨國公司向一個新國家拓展的時候,通常需要派遣有專業知識的員工前往異國的新成立的辦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會有國際輪換政策,確保管理層內所有的核心員工都有平等的職業發展機會。一旦該跨國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職位空缺,那么這些核心員工就可以通過公司內部職位輪換,得到跨國工作的機會。除此之外,申請L-1簽證對公司制度也大有益處。高層員工和高管之間的意見交流能夠提高公司的競爭力,促進交流創新,這對公司的聲譽和發展都至關重要。核心員工的定期輪換也能提升公司內部服務和流程的一致性,從而促進其國際水平的提高。
總而言之,L-1簽證是為促進不同國家間公司內部派遣的需要而設計的,主要分為兩類:L-1A和L-1B。
L-1A:內部調遣——跨國公司經理和高管人員
L-1A簽證是為跨國公司將公司內部的高級經理及高管人員派遣到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工作設計的。 L-1A簽證受益人必須在公司為其提交申請的前3年內至少連續為該跨國公司在美國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許尚未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將高管人員派到美國進行美國公司辦公室的籌建。對于新公司,首次L-1A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年,對于現存公司(成立并運營超過一年時間),首次L-1A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3年,有效期到達后如需要申請延期,單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L-1A簽證的最長有效期限是7年。
L-1B:內部調派——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
L-1B簽證是為跨國公司將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派遣到美國工作而設計的。比方說,如果某公司內部有一名員工非常了解公司產品,并掌握了產品的專有知識,為了向美國的新員工傳授關于產品的專有知識,公司打算將該員工派遣到美國,那么就可以為其申請L-1B簽證。同L-1A簽證一樣,L-1B簽證允許尚未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將專業技術人才送至美國,幫助美國公司辦公室的籌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可申請延期一次,延期的時間不超過兩年。L-1B簽證的最長效期限是5年。
無論是L-1A還是L-1B, 在L-1簽證申請中,外籍員工即將前往工作的美國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須有合格的相聯公司關系,例如母子公司關系等。
L-1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L-1 Blanket Petition)
對于那些經常使用L-1簽證進行員工外派的大型跨國公司,移民局為其建立了一種特殊的簽證申請程序,即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程序“blanket petition”。在這種申請程序下,滿足移民局條件的大型跨國公司可以通過一次申請將一定數量的經理級高管和擁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派遣到美國的公司工作,這樣更加快捷高效,節省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