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寶安的徐女士反映,自己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沒有見到女兒了,而阻礙自己和女兒見面的,居然就是自己的丈夫,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呢?
夫妻共同創業 丈夫勸說妻子回歸家庭
說起女兒,徐女士不禁紅了眼,她說丈夫艾倫來自荷蘭,2006年兩人相識相戀,之后徐女士便跟隨男友來到深圳發展。2009年兩人共同創辦了一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為徐女士,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之后幾年,公司經營得不錯,因此陸續在美國、韓國等地注冊了新的公司。而徐女士一直只負責國內這家公司的業務。公司順風順水,徐女士和艾倫的感情也一路升溫,2015年12月兩人結婚,第二年他們的女兒出生,之后,丈夫希望徐女士回歸家庭,放棄公司經營,專職照顧女兒。
懷疑丈夫出軌 妻子決定離婚
在丈夫的多次勸說下,2017年12月,徐女士轉讓了公司99%的股份給丈夫。本以為從此可以過上相夫教子的幸福生活,沒想到,2018年8月,徐女士發現丈夫疑似有外遇了。為此徐女士心灰意冷,決定離婚。然而她剛提出離婚的要求,緊接著就收到了公司發來的消息,通知她被解雇了。由于兩人在女兒的撫養權和公司的經營權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2018年11月,徐女士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期間,徐女士發現丈夫一直在轉移公司的財產。
妻子決定撤訴 只為探視女兒
徐女士說,從2019年4月,丈夫把女兒帶走后,就搬離了原本的住所,更換了女兒就讀的學校,徐女士之后一直沒能見到女兒,偶爾通電話也短短幾分鐘就被掛斷。無奈之下,2019年12月初,徐女士決定撤訴,只希望能夠探視女兒。之后每周六,徐女士可以探視女兒一次。沒想到好景不長,12月下旬,丈夫艾倫開始以各種理由,不讓母女二人見面,到現在近一個月的時間,徐女士再沒見過女兒。
日夜蹲守工廠 希望見到女兒
出于無奈,徐女士只好帶著母親到公司門口日夜蹲守,希望見到丈夫和他協商。而昨天晚上,母親還和門口的保安發生沖突。
今天記者也聯系上徐女士的丈夫艾倫。艾倫表示,他沒有阻礙徐女士見女兒,相反他還很配合,一直在跟徐女士約見面的時間,只不過是徐女士自己忙,而且在12月到1月期間,一直在外地旅游,因此沒有辦法安排兩人相見。
婚內是否出軌? 沒有正面回應
在回應了女兒的問題之后,艾倫就以普通話不好為由,掛斷了記者的電話。之后記者通過短信詢問艾倫有關公司歸屬的問題,對方表示,自己是學商的,而徐女士過去是學音樂的,做生意、開公司的事情主要由他負責,也是他教徐女士如何經營工廠的。至于徐女士所說的,艾倫婚內外遇的情況,記者也向他核實,但是艾倫沒有正面回應,而是給記者發了幾張徐女士和另外一個男人的親密照片。
律師:申請行為保全 保障探視權利
律師指出,不論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之后,父母都享有對子女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即使是在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而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可是在現實中,不少夫妻離婚訴訟期間,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經常采取將子女帶離,不給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做法;甚至藏匿、轉移子女,使得另一方根本無法探望到孩子。對此,無法探望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請訴中行為保全,保障自身的探視權利。
故意轉移共同財產 離婚分割可以少分
律師分析,即便女方已經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了男方,但由于是在婚內轉讓的,因此公司依然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姻存續期間,假如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設立了其他的公司,這些公司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男方存在故意藏匿、變賣、轉移財產的行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僅如此,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從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個時候,無過錯方有舉證責任方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