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讓我看,撫養費又要我給,憑什么他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被執行人何某接到我的電話后吼道。我從電話這端都能感受到她的憤怒。“男方不改變對我的態度,我一分錢都不出。”何某說完這句就掛了電話。
我知道,涉及家庭糾紛的案件,不打開心結,就不可能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何況小孩只有八歲,距成年還有十年之久,撫養費得月月支,不開好局,可能會對小孩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此刻,作為修復家庭關系的“擺渡人”,我只有迎難而上。
疫情特殊時期,無法面對面的交流,好在現代通訊發達,我嘗試用微信進行溝通。
“你這幾天為我和我前夫這件撫養費事情操心了,雖然支付撫養費是我應盡的撫養義務,我責無旁貸,但我沒有及時支付是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的。”
“但于法于理,你是不對的,畢竟小孩是無辜的,作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對她而言,可能這本身就是一次傷害,避免再次傷害是為人父母的職責。”
“往事不堪回首,明天依然繼續,今天的你,負重前行,不就是為了明天更好的你嗎,放下,也許對你們都好。”
“田法官你好!本期應支付的撫養費已匯入法院賬戶,同時感謝你的開導,畢竟我還年輕不能因為這個事就影響我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確實,心態好,生活就變美了。”
“愿世間美好的一切都屬于心態好的人。”(作者系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