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讀書廣記
俠客在人們心目中一直是懲強扶弱、濟人困厄的形象,他們不僅武功蓋世而且道德高尚,是重情重義的典范,甚至還被塑造成“為國為民”的榜樣。小說里的大俠我們已耳熟能詳,而真正的俠客在歷史上也確實存在過,只是因為年代久遠,知者寥寥。
什么是游俠?
古時候天子建國封侯,在禮樂等級制度下,各階層的人都安分守己,遵守秩序。春秋時期,王室衰弱,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戰(zhàn)國初年,政在大夫,各國頻繁出現(xiàn)篡弒現(xiàn)象。隨著權(quán)力下移,列國的公子借王公之勢“競為游俠,雞鳴狗盜,無不賓禮。”
《史記》和《漢書》都有《游俠列傳》,古代的“游俠”并不單是小說中那種孤傲一人、熱愛自由的俠客,也可以指能夠招納四方食客為我所用的人。荀悅就說:
“立氣齊,作威福,結(jié)私交,以立強于世者,謂之游俠。”
《史記》里的游俠有三種:一種是廣結(jié)私交、招納食客,以術(shù)取相,能夠輔翼世主、建功立業(yè)的王公,例如戰(zhàn)國時的孟嘗君、平原君和信陵君等,是為“侯門之俠”;第二種是誦義無窮、橫行鄉(xiāng)里、為死不顧世的“鄉(xiāng)曲之俠”,例如盜跖、莊蹻等;最后一種是“義不茍合當(dāng)世”的特立獨行之人,例如季次和原憲,可稱為“獨行俠”。
在小說里,“侯門之俠”變成了各門各派;“鄉(xiāng)曲之俠”變成了梁山好漢;而“獨行俠”則一般是絕世的高人。
漢朝的制度建立后,法網(wǎng)由疏變密,權(quán)力收歸人主,侯門之俠逐漸絕跡;鄉(xiāng)曲之俠也因橫行閭巷,以武犯禁,逐漸被官方所取締。只有獨行俠存在于世間,并且逐漸脫去“俠”的身份,所以在范曄的《后漢書》里,《游俠列傳》變成了《獨行列傳》。
總的來說,三種游俠都有以下特征:
- 把“義”看得比生命還重要,這是游俠的核心標志;
- 言必信、行必果,已諾必誠,愿為知己者死,這是游俠的信念;
- 救人之急,抑強扶弱,除暴安良。這是游俠與朋黨宗強、黑社會的根本區(qū)別;
- 遵守道義,不與世俗同流合污,也不屑于被世俗認可,這是游俠的作風(fēng);
游俠與墨家思想的關(guān)系
游俠的基本精神是一個“義”字,這個精神是從墨家傳來的,韓非子在《顯學(xué)》中就直接稱“墨”為“俠”。《墨子·貴義》說:
“爭一言以相殺,是貴義于身也。故曰:萬事莫貴于義!”
在《墨子》來看,義是比身體、國家、天下還重要的東西。但墨家所說的“義”并不是孟子說的“舍生取義”之“義”,《墨經(jīng)》里解釋說“義,利也。”墨家主張兼相愛、交相利,要把利己之心推及天下,無差別地“愛人而利人”——為他人謀利益就是“義”。儒家的“義”則更近于“宜”,也就是《漢書》說的“守職奉上”。漢儒認為在禮樂制度下,不結(jié)私黨、不犯上作亂,不違背法律和道德,能夠安分守己就是“義”。
墨家的為他人謀利益的思想成為游俠的理念來源,俠客就像墨者一樣沒有利己主義的算盤,他們總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絕不肯袖手旁邊以求自保。因為在他們的價值觀里,“義”是比自身利益更為重要的東西,此所謂“萬事莫貴于義”。《莊子·天下》中也說墨子“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墨家與游俠背離人們自私自利的常情,愿意為他人奔波得大腿不長毛、小腿不長肉,將“貴義”精神貫徹到底。因此,要成為俠客,首先得克服利己之心。
班固在《漢書》中說游俠的優(yōu)點就是“溫良泛愛,振窮周急,謙退不伐”,這也是墨家的優(yōu)點。
“萬事莫貴于義”
墨者與游俠蔑視世俗的法律
墨者與游俠把“義”看得比一切都重要,法律自然也不在話下。因此韓非說“俠以武犯禁”,約束墨者與游俠的東西是“義”而不是法律,當(dāng)“義”與法律一致時,墨者與游俠是最堅定的守法者;可是當(dāng)二者不一致時,他們就變成堅定的犯禁者了。
《呂氏春秋·去私》記載有一個墨者叫腹?,他的兒子在秦國殺了人。秦惠王便對他說先生的年紀已經(jīng)很大了,而且就只有這么一個兒子,寡人決定赦免他的死罪。結(jié)果腹?卻說“墨者之法”規(guī)定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是根據(jù)“天下大義”來制定的,墨家的信徒都不能違背。大王雖然根據(jù)秦國的法律使用君王的赦免權(quán)來免除他的死罪,但我卻不能違背“墨者之法”而放過他,最終腹?還是殺死了自己的兒子。
這個故事說明,墨家的信徒有一套自己的法律和規(guī)則,認為它是根據(jù)“天下大義”來制定的,所有的墨者都必須無條件遵守。“墨者之法”就像宗教法律一樣,凌駕于世俗法律之上,因此在秦王行使赦免權(quán)之后,腹?依然要殺死自己的兒子。從法理上來說,“墨者之法”在方向上與秦國世俗之法是一致的,但世俗之法賦予君王赦免的權(quán)力,所以在秦王決定赦免之后,腹?還要殺死自己的兒子,這已經(jīng)觸犯了秦國的法律。對于強調(diào)王權(quán)的法家來說,這無疑是一種“犯禁”,他破壞了人君的威權(quán)。
《上德篇》又記載另一個故事,說墨家的巨子孟勝跟楚國的陽城君是朋友。陽城君請孟勝代為守城,自己則入朝奔楚王之喪。雙方剖符為信,約定合符時才能交割城池。后來,陽城君得罪了新楚王,被迫逃亡在外,楚國派兵來收城。孟勝跟弟子們說自己受人之托,如今不見合符而交割城池,這是失信于人,而自己又無力阻擋楚國的軍隊。為了信守若言,他決定自殺以明志。
弟子們勸道:“死而有益于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于世,不可。”
孟勝卻不認同,說:“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于墨者矣,求賢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yè)者。”于是還是決定了自殺,他囑托兩名弟子把巨子的位置傳給宋國的田襄子,之后就自殺而死了,跟著自殺的弟子共有一百八十多人。那兩名弟子見到田襄子并傳達使命后,想要返回楚國去追隨夫子自盡,田襄子阻止他們說:“孟子已傳巨子于我矣,當(dāng)聽。”結(jié)果二人還是堅持回去自殺了。
《呂氏春秋》認為在墨家看來“墨者之義”比任何東西都重要,墨者們寧死也不肯失信于人。為了實現(xiàn)“義”字,甚至連巨子的命令都可以不顧,更談不上“嚴罰厚賞”了。而“嚴罰厚賞”正是韓非子主張治國的刑德“二柄”,它們對墨者沒有約束力,所謂“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勝業(yè)”,這是君王所不能接受的。
跟墨者一樣,游俠也經(jīng)常為了“義”而違背法律。例如信陵君為了奔赴救趙之義,不惜竊取魏王的兵符,并矯詔誅殺晉鄙;郭解少年時任游俠,“所殺甚眾”,經(jīng)常鑄錢掘冢,不可勝數(shù)。年長后又收納亡命、交接死黨,縱容侄子和少年殺人。因此,當(dāng)時就有儒生說:
“郭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
游俠不受法律控制,不畏懼死亡,這反而使他們成為了社會安全的隱患。
游俠為什么逐漸消失了?
游俠具有遵守道義、誠實守信、振窮周急的優(yōu)秀品質(zhì),勇于在以大欺小、以多欺少的社會中主持公道;他們秉持著“義”的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而幫助他人,在社會發(fā)展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這個人群最終在歷史的長河里逐漸被邊緣化,變得越來越少,乃至于絕跡了。司馬遷認為原因在于游俠“行不軌于正義”,班固則說是“不入于道德。”
游俠把“義”字看得比法律還高,因此經(jīng)常越過法律去殺人,也是老子說的“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代替法律去主持公道的人,最后也難免要被法律制裁,因為他竊取了生殺之權(quán)。
亂世才是游俠生存的土壤,那時的法律失去了約束的作用,不能維護正義,因此需要游俠挺身而出,替天行道;可是,在和平年代,就應(yīng)讓法律來主持公道,只有符合法律的行為才是正義的。法律把生殺之權(quán)收回社會,并賦予司法部門的劊子手,讓他們執(zhí)行社會的意志來處決犯人。游俠在和平年代,如果把自己心目中的私法看得比公法還重要,就會藐視法律。他們不經(jīng)審判就處決了自己眼中的“惡人”,這樣誰也保不準哪天不會被認定為“惡人”;游俠的存在反而導(dǎo)致了社會的恐怖與不安全。其次,游俠不懼怕死亡,法律對他們也就沒有了震懾力與約束力。如果縱容游俠橫行,就會破壞社會的穩(wěn)定,損害法律的權(quán)威。
在正常的社會中,生殺之權(quán)應(yīng)交給法律,游俠也不能插手其中。因此,漢景帝誅殺了瞷氏和周庸;王尊為京兆尹的時候也收捕了萬章、張回、趙君都和賈子光等。當(dāng)國家統(tǒng)一、天下太平、法律發(fā)揮作用之后,游俠也就退隱出歷史的舞臺了。
此外,韓非子認為游俠怯于公戰(zhàn),勇于私斗。平原君門客上千,卻挑不出可堪重用的二十個人;信陵君食客三千,無一能出奇計以避免以卵擊石,最后還得請教于侯生。國家需要的是“敬上畏法之民”,而不應(yīng)“養(yǎng)游俠私劍之屬”;游俠就像寄生蟲一樣依附于國家,他們不從事耕戰(zhàn),不參與生產(chǎn),又不能代替法律來伸張正義,實在是無用之人,所以被列入“五蠹”之中。從經(jīng)濟的角度來看,游俠階層的消失,乃是歷史之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