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祖上曾經在唐朝初年獲罪,結果遭到流放,“余無少長,皆徙邊檄”,“一房被竄于碎葉”,被發配到荒僻遼遠的西域。按照古代流放慣例,罪名越大流放距離越遠,李白祖上被流放到幾千里外的西域,可見罪名之大。
因此,縱然李白滿腹才學,卻一生不能參加科舉考試,失去了一條進身之階和上升通道。他為了能夠獲得當朝者賞識,只得奔走于京城長安權貴之門,希望通過他們的引薦幫助謀求一官半職。
天寶元年(742年),在賀知章介紹下,李白得到了翰林學士的職務,成為唐玄宗的文學侍從之臣,每日陪王伴駕,吟詩作詞。但李白生性灑脫耿直,不善于官吏場中的明爭暗斗,結果這份工作僅僅勉強維持了兩年,李白就丟掉飯碗,淪為平民。
此后,李白一生浪跡天涯,飲酒作詩,玩遍了三山五岳。
自古“窮家富路”,一分錢難倒英雄漢,一出門處處要花錢,李白也不能例外。
李白所花的錢有兩大來源。一是他從翰林院辭職時,有過一筆大收入,《舊唐書》記載,“帝賜金放還”,唐玄宗給了他一筆金子,作為離職遣散費。雖然這筆金子數額史書沒有明說,但按照唐玄宗一貫大手大腳圖氣派的風格,這筆錢數目不會小。
第二大來源,是源自李白的婚姻。李白的第一任妻子許氏出身豪門,是朝宰相許圉師的孫女。他的第二任妻子宗氏,則是唐朝宰相宗楚客的孫女。這兩任妻子的娘家都是名公巨卿之后,拔一根毫毛都比李白的腰粗,他游山玩水花的那點錢自然不在話下。
正是在這幾筆資金來源支撐之下,才使得李白得以維持笑傲江湖的閑散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