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女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而子女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那么父母60歲了離婚要不要財產分割?
一、父母60歲了離婚要不要財產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60歲要離婚的,子女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雙方確定要離婚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條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禁止包辦、買賣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婚姻主要是父母等無視當事人的意志,強迫其結婚離婚的行為。
買賣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結婚的一種包辦婚姻的行為。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觀念,在一些農村地區甚至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買賣婚姻日益增多,拐賣婦女的現象也日益嚴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其表現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再婚、干涉離婚自由、干涉復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戶,等等。
對以上行為《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3、嚴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將受到刑法制裁
我國《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