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請你記住,不論結婚與否,你都是獨立的個體!
01
這幾天,被網上的一個“談婚論嫁之時男方偷偷按揭買房”熱搜刷屏了。
事情是這樣的。一個廣州女孩跟男友戀愛三年有余,感情相當穩定,打算去年10月結婚。
她在廣州月薪8K,男朋友月薪6K,原本商量好雙方家里出點錢給他們當首付,在番禺買套房子。可是,男朋友在7月份偷偷用自己名義按揭了一套房,據說首付是他家里人湊借過來的。
男方父母還“善解人意”地說,不用女方還貸款,他們老倆口有退休金可以幫著還貸,結婚的話女方只出個簡單裝修的錢八萬塊就夠了。
女孩聽完,首先是覺得婆家還挺大氣的,為小夫妻著想。后來轉念一想,這樣一來,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產,自己嫁過去貼了裝修款還要跟著一起還首付借債,分明是被算計了呀!
拿不定主意之時,女孩只好找律師咨詢了。律師倒也心直口快,告訴她:
姑娘,你嫁過去,這是給他們家扶貧去了呀!
然而,女孩是一片赤誠想與男友共度一生的啊。她問律師有什么溫和的解決方法,律師給她支招:
你可以要求他們更改購房合同,加上你的名字,同時讓娘家出一半錢,約定這套房子各占50%。
沒錯,女孩照做了。誰知男方堅決不同意,認為女方太斤斤計較了,還沒有結婚就想著他們家的財產。
結果可想而知,二人以分手收場了。
這件事,明眼人都看得出,確實是男方家里太“雞賊”了。他們的邏輯如此簡單粗暴:
明著是借錢買房娶媳婦,盡到了婆家的“深明大義”;暗著是等人家進門一起還債,給兒子娶了個“慈善機構”。
要知道,現在男方婚前買房已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了。而婚后,卻意味著女人要為男方的婚前房產共同還貸,甚至共同還之前的欠債,這不是扶貧,又會是什么?
如若婚姻不順,或是走到離婚境地,她扶貧多年、結果還只能像個“租客”一樣卷鋪蓋走人。
按理說,這場婚嫁是以“愛情”為由,不然男女雙方不會一開始就說好了要一起籌錢買房。
實際上,這份感情卻以“算計”收尾,因為男方食言,背著女方偷偷囤積自己的個人房產。
試想,我以真誠之心待你,愿與你一起搭建我們共同的家,愿此生風雨與共,喜樂相隨。
可你呢。卻拿小人之心度我,一面把我當外人般呼弄,一面又把我當家人一樣索取。
這時候,就算我對你的愛再熱烈,也會冷卻。愛情沒了,你與我的未來也打止了。
畢竟,我不是傻子,也不是雷鋒,更不是慈善家。
02
上文的女孩,算得是清醒之人,懂得及時止損,當斷則斷。
而我們身邊,并非每個女子都活得明白拎得清。
有些人,在婚姻里,似乎習慣了傻傻的付出。說得好聽是有擔當的大女主,說得不好聽便是被利用的冤大頭。
比如說我認識的一個女子,依姐。結婚4年,她感嘆自己已然被婚姻透支了自我。
依姐的老公,俗稱“創業婊”。一次又一次的莽撞創業、無腦投資,導致他一直以來都是囊中羞澀,沒房,沒車,沒存款。
因為相愛,依姐奮不顧身地跟他裸婚了。婚后,老公跟她承諾:親愛的,再給我兩年時間,一定會給你個像樣的家。
然而,三四年過去了,老公依然一事無成,家庭生活開支基本都是依姐一人承擔。
眼看著房價越來越高,小孩也出生了,她心里捉急得很,再不買房,孩子連書都沒得讀了。
她跟老公商量,希望他找家里籌點錢,再加上她的積蓄,勉強付個首付應該不成問題了。
沒過幾天,婆婆忽然打電話給她,一陣游說:
小依啊,不瞞你說,現在我們當父母的也拿不出一分錢了,這幾年做生意還都虧空了。你看你是高級白領,肯定存了不少錢,一家人別藏著掖著,你就全部掏出來吧,一個人把首付先給付了。放心,等我兒子發達了肯定會好好補償你的。
婆婆的話說得如此輕巧利索,卻深深的刺痛了依姐的每一根神經。
敢情她為這個家的付出,都被當成理所當然了。
結婚,沒要彩禮;生孩子,是她出錢;生活費用以及孝敬老人,也是她張羅。處處都是她扛著,就算她再省,也湊不夠幾十萬的首付了。
依姐開始變得強硬了。她要求老公那邊必須借也要借點錢過來,這個房她是買定了。
老公東拼西湊的,弄了十萬塊,依姐取出自己省吃儉用積攢多年的三十萬,買到了心儀的房子。即便她承擔著大部分的月供,也覺得生活多少有點希望了。
而令依姐更惱火的是,上個月,婆家又盯上她的“腰包”了。婆婆試探性地說:
親戚家的錢不能借太久了,小依,我記得你公積金繳得挺高的,這都工作快十年了,要不然一次性取出來唄,應該足夠還那些債了。
這一次,依姐真的怒了。如今她全身上下,只剩那筆公積金,并且那是她計劃作為裝修款之用的。萬萬沒想到,婆婆連這個錢都不放過!
她終于看清了真相:往往,付出得越多,被索取得就更多!
剛才,身心俱疲的依姐又發了一條朋友圈:真后悔入了這個坑!老娘決定,再也不當你們家的取款機了!
多希望,她是真的能從那個無底洞一般的坑里跳出來。
03
難怪有人說,婚姻就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
難怪越來越多的女人,投入了婚前買房的熱潮;
難怪主流觀念都在倡導,只有自己才能給自己安全感。
就像昨天接待政策咨詢,一個女孩因為錯失了購房資格而在電話里痛哭抽泣,她只是想婚前買個屬于自己的房子,錢到位了,資格卻沒了。
講真,我很理解女孩的心情。
在離婚率走高的當下,婚姻可以帶來當下的幸福感,但并不能給我們足夠的安全感。
如果婚前購了房,婚后即便女人因為生養孩子變成全職媽媽,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形成自己的收入來源;若是兩夫妻吵架也好歹有個去處;再不濟就算離婚了也不至于居無定所。
更重要的是,自己的錢花在房子上了,可以免于婚后被不厚道的婆家當成“慈善機構”一樣,不斷地被對方索取和透支。
想起之前一個朋友離婚,導火索就是,男方盯上了她的婚前房產。
當時,男方由于欠下賭債不得脫身,想賣掉房產還錢。明明自己名下有一套房產,父母也有一套老宅,卻死皮白賴地跟女方說:
我這個房子畢竟是婚房,父母的房子又要留著養老,都不能賣,親愛的,要不還是把你那套賣了吧?
朋友聽了自然火冒三丈。結婚不到一年自己已經給老公斷斷續續還了兩三萬,現在還試圖要賣掉她的婚前房產幫他還莫須有的賭債,簡直了!
這個無底洞,她懶得再往里鉆了。離了就離了吧,男人沒了,幸虧自己那個窩還在。
而此刻,我想說的是:
婚姻里,我們無比呵護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我們也要學會尊重對方個人所得。
理論上,我們是不可分割的共同體,事實上,我們也是各有性格的合伙人。
所謂房子,所謂生活重擔,所謂未來不可期的種種險灘,我都愿意同你一起承受,一起面對,一起度過。因為,我愛你,你也愛著我。
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可以無止境地付出,甚至像個傻子一樣被你掏空所有。若你有一顆“雞賊”的心,我也不會給你“好看”的臉。
憑什么我把你當成相守一輩子的終身伴侶,你卻把我當成一個勁扶貧的慈善機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