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土土絨
當我們說起保護弱勢群體的時候,我們到底在說什么?
據媒體報道,在廣東茂名信宜市,一名12歲智障女孩被性侵并懷孕,這是她八個月內再遭性侵、第二次懷孕。簡單的事實,一句話就可以講完,但是當事人和當事家庭的痛苦,卻難以用語言描述。
這場悲劇的中心,是一名 12歲的小女孩。孩子的認知能力本來就比較弱,智力障礙更是讓她的自我保護能力雪上加霜。面對侵害,她幾乎沒有能力反抗,甚至在事后連施暴者都指認不出來。也正因為此,那些藏在陰暗處的猥瑣之徒敢于一次又一次地施暴。
11月16日,做完流產手術后,女孩躺在病床上休息。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對于這樣的孩子,家庭本來應該是保護她的第一道關卡。問題在于,這個特殊的家庭,包括受害女孩的爸爸、媽媽、哥哥等一家四口均為殘障人士,全家靠低保為生,同樣難以對抗惡意侵害。在女孩第一次懷孕報警后,還有人踢門報復,可見完全沒把這一家人放在眼里。
這樣的家庭可以說是社會底層最弱勢的那一部分人了,家長的監護能力,實際上是缺失的。我們不能把自我保護的責任,全都推到這個家庭的頭上。同樣的,一些網友聲稱這樣的家庭就不該養育孩子的論調,也過于冷血。
越是極端的案例,越能考驗社會保護弱勢群體的誠意和成色。而在這個案例中,我們遺憾地看到,各個可能為女孩提供幫助的部門,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職能失守”。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女孩第一次懷孕后,家屬也向社區書記求助了。但是,社區書記覺得派出所介入調查就足夠了,并“告訴她的父母要管好她”。
這樣的回應,實際上等于是把皮球踢回了女孩家庭。即使社區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至少也可以主動與婦聯等部門溝通,或向上級匯報。假如社區能多給一點關注,與各個部門一起商討出一個保護或援助的方案,相信那些施暴者也不至于如此肆無忌憚。
女孩父母均為智力殘疾人士,殘疾等級為3級。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性侵未成年人是觸犯《刑法》的嚴重違法行為,性侵有智力障礙的未成年人更是于法不容。但是,從女孩第一次懷孕并報警至今8個多月了,到底誰是作案者,仍然是一筆糊涂賬。并且,在家屬報警之后,還有人踢門報復,家屬聯系派出所民警卻未立案。
對此,當事警官稱,女孩家屬撥打的是其私人手機,不能視為報警。假如真是如此,那么,這位民警為何不告知正確的報警方式?當然了,根據當地派出所的補充說明,警方事后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但事實就是,多名作案者仍然躲在黑暗之中,不但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反而膽敢報復女孩一家。這些作案者是哪里來的膽量?
2018年10月,最高檢首次發出“一號檢察建議”,針對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提出建議。教育部辦公廳隨后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強調要不斷完善預防性侵協同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共青團、婦聯、家庭、社會構建一體化的保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工作機制”。
但是,在受害女孩第一次懷孕休學之后,學校并沒有了解情況,更沒有進一步的措施。學校老師本該是除了家人之外,最了解女孩的人,但在關鍵時候對學生的去向不聞不問,是否也有疏忽?
實際上,在一個相對穩定的居民區,不管是社區,還是婦聯、派出所等基層機關,對當地居民一般都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像受害女孩這樣的極端弱勢家庭,有關部門本應早就有所了解,并在平時就給予更多的關注,讓那些心懷不軌者知道,這些家庭也是有人“撐腰”的,不是任人魚肉的。如果各個基層部門都表現得漠不關心,那他們就很容易淪為被欺凌的對象。
女孩家房子,建于上世紀90年代初,一家四口居住至今。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女孩多次被性侵,很大可能是嫌犯有目標、有預謀的行為。到底哪些人存在作案的嫌疑?在提取了胚胎DNA樣本對比之后,仍未準確找到嫌疑人,是否應該擴大調查取證的范圍?目前,警方已經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希望能盡快將罪犯繩之以法。這是對殘暴的不法分子最好的威懾,是對弱勢家庭最好的保護。
但是,就算這個案子能結案,也并不能終結它帶來的疑問。在保護兒童、保護弱勢群體方面,由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各個方面織成的籬笆是否存在大大小小的“缺口”?如何堵上這些缺口?規定要從紙面落到地面,保護弱勢群體不能只是一句口號,它還關系到一個龐大人群的生存和人身安全,它需要更細致、更實在、更長效的措施去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