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離婚女人的總結:如果男人做了這3件事,百分百是不愛你了
有些女人判斷男人“愛不愛”的標準很明確,不僅自己能想到,而且會白紙黑字列出來,逐一去比對男人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自己的標準。
而有些女人判斷男人“愛不愛”的標準則很模糊,雖然自己能想到,雖然自己有標準,但是不明確,沒有做過總結,總是想到什么是什么,今天這樣,明天那樣。
相比較而言,肯定是前面一種女人更容易得到幸福,也更懂得在感情中及時止損,因為她們始終標準明確,原則明確。
有人或許會說,感情的事,不需要搞得那么清楚。而事實上,感情的事必須要搞得很清楚才行,不然你的愛情或婚姻中明明沒有愛了,你也能感覺到,但是卻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這樣你就不敢確定要不要調整,要不要及時止損,對方只要稍微給你灌輸點什么,你就會乖乖投降,而投降的下場,是繼續痛苦。
下面這個女人判斷男人“愛不愛”的標準就極為明確,這也就是“她最后敢于果斷離婚,并且讓男人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的原因所在。
-01-
小敏在剛和阿興戀愛時,就明確提出了自己判斷男人“愛不愛”的標準,有三點:
——第一,不背叛我。
——第二,不冷落我。
——第三,不打我。
——其他方面我可以不做明確要求,但是這三方面是固定要求,你必須一如既往做到這三點,才叫愛我,否則就是不愛我,一旦我發現你不愛我了,我會立馬跟你分手。
在他們三年的戀愛過程中,阿興信守諾言,從沒觸犯過小敏的底線。這樣一來,在小敏眼中,這個男人是愛她的,所以他們才會結婚。
-02-
結婚前,小敏重新把上面那三個標準拿出來了,而且白紙黑字寫出來了,當作婚前協議,當作約法三章,彼此都在上面按了手印,還請了幾個好朋友作為見證人:“如果你不愛我了,我會立馬跟你離婚,到時候一切按章辦事。”
如果阿興能夠像戀愛時一樣,一如既往遵循小敏提出的那三點,他們不可能離婚,因為對小敏這種人來說,既然是自己明確的“愛不愛”的標準,她自己肯定會遵守,而如果對方不遵守,那就只能離婚。
可悲的是,結婚的時間久了,阿興就漸漸將那一份協議拋諸腦后了。
他冷落小敏時,小敏沒跟他計較;
他背叛婚姻時,小敏沒跟他計較;
他動手打人時,小敏無法再不跟他計較了,因為他把彼此間約法三章的三點都踐踏了,對小敏來說是徹底不愛了,所以,她說到做到,翻出了他們曾經簽下的婚前協議,要求離婚。
-03-
他們夫妻倆離婚,沒有阿興賴賬的余地,因為婚前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他要是還愛我,根本不可能做那三件事中的任何一件。他犯了一個錯誤,我想著他或許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犯了兩個錯誤,我還幻想著他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直到他先后犯了三個錯誤,我所有的希望都破滅了。
我就是這樣的人,既然簽了協議,就必須要遵守,不然我大張旗鼓簽協議的意義何在?我的要求并不高,那三點要求,只要他銘記于心,肯定可以一如既往遵守。
可悲的是,他已經不愛了,我還能說什么呢?愛不愛對我來說是非此即彼的兩件事,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如果男人做了那3件事,百分百是不愛我了,哪怕他為我付出了很多,我也會跟他離婚?!?/p>
-04-
雖然上面講述的是個婚姻悲劇,但是,其中提到的問題,對其他人來說很有參考價值。
其實不光是女人,男人如果很重視“愛不愛”,也可以明確下自己的標準。之所以說要明確,要列出來,是因為臨時讓你去想的話,你可能想不到那么全面。
當然,明確“愛不愛”的標準,不等于說你要事無巨細把各種事都列出條條框框,而是:把你認為最重要的幾點,甚至說是底線的標準列出來,這樣的話,大于等于這個標準對你來說就都是愛,小于這個標準就是不愛,這樣會讓你省心很多。
不明確內心標準的人,往往會在愛情或婚姻中遇到問題時胡思亂想,想怎樣又不敢怎樣,生怕自己做錯了選擇。而明確內心標準的人,則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就像上面小敏說的一樣:“愛不愛對我來說是非此即彼的兩件事,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
即便是已經結婚的人,也可以去明確自己的標準,這樣你才能查漏補缺,才能直到婚姻中哪些東西該保留,該發揚光大,以及哪些東西該丟掉。還沒結婚的人就更有必要去明確自己內心的標準了,這樣會讓你在選擇婚姻時有針對性,不會糊里糊涂結婚之后才發現人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