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藏民國時期回族結婚證書探析
張平鳳
提要:南京博物院收藏有一套民國初年的漢文-阿拉伯文合璧回族結婚證書。結婚證書、封套以及發行結婚證書的南京清真董事會的啟文兩封齊全,內容比較豐富,可以比較充分地反映民國回族社會既延續傳統的伊斯蘭婚俗又緊跟文明結婚時代潮流的基本特色。
關鍵詞:回族民國結婚證書文明結婚伊斯蘭教
南京博物院收藏有一批與伊斯蘭教有關的文物,其中有民國時期的回族結婚證書一套(圖一)。該證書上印有阿拉伯文和漢文兩種文字,結婚證書上涉及名字、時間處均為空白,以供添加,可見是未經使用的結婚證書。
南京博物院藏民國時期回族結婚證書
此外,筆者接觸到遼寧省沈陽市棋盤山博物館收藏的一份民國十八年(1929年)的結婚證書。其最右側列大字“伊斯蘭協會奉天分會”,可能這份結婚證書即由伊斯蘭協會奉天分會主持頒行。其上亦包括阿拉伯文和漢字兩種字體。由其中漢字可知,右側主要是阿拉伯文和漢字對照的主命婚配詞,左側記載了主婚人、證婚阿衡、介紹人及新郎、新娘姓名、籍貫、出生年及年齡等信息。這也是一份實際使用的結婚證書,寫明了新郎男十六歲,新婦女十五歲。
此類民族民俗文物,當時應該有比較廣泛的使用,但是存留至今的已經不多,得到公布的則微乎其微。管見所及,同樣的回族結婚證書在最近出版的《民國時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一書中公布過一份,包括封套和結婚證書本體。這一結婚證書是實際使用的,時間填為民國十一年(1922年)。封套上還手寫了“結婚證書”一行字。
南京博物院藏回族結婚證書的內容比《民國時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公布的還要多出一些附屬材料,且《民國時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中只有簡單的說明,圖版也較小,文字閱讀不易。本文計劃對這件回族結婚證書上的漢文部分進行標點,解釋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名詞;然后結合伊斯蘭教關于婚姻的基本理念與具體規定,特別是結婚證書中提及的《天方典禮》一書的相關記載,進行比較分析;最后透過這件結婚證書,簡單討論晚清民國時期回族新文化運動的點滴。
一、南京博物院藏民國時期回族結婚證書介紹
這套結婚證書(南京博物院文物編號:7.1︰216)在文物檔案中描述如下:“回族結婚證書。民國初。長27.2、寬79(厘米)。來源種類:捐贈。來源單位或個人:南京評事街李良臣。所出地: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同刊。采集人員:王敦化。木板印刷,板存南京唐子街清真寺。回漢兩種文字,前為主命婚配刻詞,后為清真文明結婚證書。”
這套結婚證書由三部分組成。一為封套,二為結婚證書一紙,三為啟文二紙。二、三兩部分裝在封套內。封套為紅底燙金的圖案和文字,上為旗幟一對,下為仙鶴、日出、云彩、鴛鴦等圖案,中書“百年偕老”四大字,右上為“鴛鴦和合”四小字,周邊為花紋邊框,上部周邊又有較窄的花紋邊框。結婚證書紅底黑字,共五折。第一、二折為阿拉伯文-漢文合璧的“主命婚配訓詞”;第三、四折上部橫書“清真文明結婚證書”八字,第三折為阿拉伯文-漢文合璧的一段表明二人結婚的文字,第四折則為主婚人、證婚阿衡、介紹人、新郎新婦寫名字的空白表格;第五折中間為時間,已經寫明“中華民國年”,據此可以判斷這套結婚證書的制作時間是民國時期,此前(右側)為翻譯前述兩段阿拉伯文字的阿衡、掌教的名字,左側為這份結婚證書的刊刻者、印刷者的署名。這件結婚證書,據其自己所寫,可稱《清真文明結婚證書》。啟文白底黑字,均出自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其一兩折,其二一折。啟即是書信,此二紙啟文其實相當于小型的公告,講到結婚證書的使用、獲取、價格等內容。
現對南京博物院所藏回族結婚證書漢文部分以及所附啟文轉錄并標點。
1.《清真文明結婚證書》:
恭譯 主命婚配訓詞
男女配合,是奉 真主命令,迨及歲的男女,使你們/結成婚姻,我白恩上叫你們平安順適,就是/主的慈憫。依著 圣人訓制,你們當知聘娶是/主的安派,要憑著賢人說合。先賢有言:娶的嫁的,順/理遂情,且憑諸親友作證,阿衡、掌教,至坤宅寫女夸,/乾宅交還。按著教規(族人主婚夫婦情愿聘禮作證),婚禮迎娶,今后應/知感 主恩,為夫的,要興男子事業,為婦的,須從女/子閨范。你男和女,均應遵天命,守五功(曰念禮齋課朝),敬圣行,重五典(曰仁義禮智信),完全我教人道, 主必重施洪慈。
蓋聞夫婦居五倫之首,而婚姻開萬化之原。在清真,則事詳于《天方典禮》;在儒書,/則風行于周、召二《南》,宗教雖殊,人倫固一。今/ 君與 女士,男才女德,嘉耦天成,遵父母之命,從媒妁之言,擇于本/年 月 日,文明結婚。灼灼桃華,洵宜室宜家之可樂;綿綿瓜瓞,卜寖昌寖熾之有征。快聽鸞鳳和鳴,歡好式聯于兩姓;為祝鴛鴦福祿,良緣永締于百年。此證。
乾宅主婚人
坤宅主婚人
證婚阿衡
證婚阿衡
介紹人
介紹人
新郎 省 縣/年 歲
新婦 省 縣/年 歲
河南、直隸、江蘇、甘肅阿衡、掌教穆松泉、王秉衡、馬恒德、馬忠魁、尤光裕、韓云鴻、金玉鴻、冶金明、楊大波、何德明、麻厚祿、楊得福等恭譯。
中華民國 年陽夏歷 月 日
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司刊
板存南京唐子街清真寺
2.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啟文兩份:
敬啟者:清真為開天古教,道真理澈,首重人倫,男女結婚,悉遵《典禮》。親迎須請阿衡、掌/教到坤宅,憑阿衡寫女夸,于歸乾宅,又憑阿衡交還。蓋寫女夸,為遵天道,交還為重人/道,乃習俗相沿。現只寫女夸名稱,未有實行書證,殊覺不備。民國肇興,文明結婚,證書/甚屬簡單,雖附親友慶賀祝詞,而證書不具,似與吾教婚禮不甚適用。且向來結婚必/請阿衡,以經文為尊親祝頌。古道足式,猶系人思,自宜遵循舊章,書寫經文,翻譯漢/文,上承 主教垂訓,下立人倫始基。敝會公同察酌,敦請道學高尚阿衡,謹錄經文,/恭譯華文,刊印廣布,俾期大同。所望各省各縣鄉鎮 阿衡、掌教、鄉耆諸公,俯賜注意,/應否照式翻印,抑或寄價代辦,每份大洋四角,郵局寄奉不誤,印花自貼。附寄結婚/證書 份,敬祈/察收,佇候/明教。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謹啟。
此項證書,各省或預儲社會及清真寺。屆期婚娶,乾宅將/書交價隨主親帶至坤宅,經阿衡、掌教填寫誦念,仍隨主/親帶回乾宅,置于案上。迨新婦進宅,眾賓齊集廳堂,證婚/人宣誦,蓋章禮畢,入喜房,再請阿衡交還,庶昭美備并注。/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謹再啟。
二、南博藏民國時期回族結婚證書相關的幾個具體問題
這套結婚證書除了很好地反映了民國時期中國回族婚姻的一些情況,還涉及到其他的名詞等具體問題,在此先作說明。
第一,阿衡、掌教。阿衡,今譯阿訇。波斯語ākhūnd音譯,舊譯阿洪、阿衡、阿渾等。原意為教師。在中國是對擔任伊斯蘭教職者的通稱。掌教,中國伊斯蘭教職。具有下列含義:(1)主持一坊教務和宗教儀式者。(2)擔任各種教職的人(如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合稱“三掌教”)。(3)專指伊瑪目。(4)元代也指“回回大師”。現在結婚證書中出現的“阿衡”及“阿衡、掌教”,均指清真寺教職而言。
第二,白恩。是指安拉賜予人類的恩典(如陽光、空氣等)。
第三,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南京清真董事會,民國元年成立,總董事長馬榕軒,副總董事長宛榮之。負責與各清真寺董事會聯系,處理各寺共同關心的問題。按馬榕軒(1868-1923年),字廷樹,祖籍北京市宛平縣,后落籍安徽省和縣,幼時隨父遷居南京。清宣統元年(1909年)與上海伊斯蘭教人士哈少夫、金子云等創辦上海市清真董事會并被選任主席。宣統三年(1911年)冬返回南京,先后當選為漢西門清真寺董事會會長、南京清真董事會會長。出資刊印了多部漢文伊斯蘭教典籍,贈送穆斯林及社會各界。
第四,南京唐子街清真寺。唐子街,今稱堂子街。此街東起朝天宮,西到旱西門(漢西門),唐子街清真寺想必就是旱西門(漢西門)清真寺。旱西門清真寺(漢西門清真寺)位于南京市漢西門大街禮拜寺巷13號。始建于明末,清咸豐年間毀,民國六年(1917年)馬榕軒復修。文革時被拆除。李興華先生曾提到“南京旱西門寺(?)馬榕軒等立《永禁阿洪世襲制律約》碑”,但是我未能查到碑刻或碑文的具體信息。
此外,這份結婚證書的具體制作年代,也在此略作推測。
首先,結婚證書中署的時間是“中華民國年”,通常可以估計這是在進入民國紀年之后才制作的。
其次,《民國時期回族印刷品精品集萃》中公布的實際使用的一份,署作“中華民國十一年”,則結婚證書應該是此前制作的。
再次,啟文中稱“民國肇興,文明結婚”,肇即初之意,則結婚證書的制作應在民國初年。
綜合看來,可以將這份結婚證書的制作時代確定在民國初年。
三、《天方典禮》對“書婚”的規定
《清真文明結婚證書》提到:“聞夫婦居五倫之首,而婚姻開萬化之原。在清真,則事詳于《天方典禮》;在儒書,/則風行于周、召二《南》,宗教雖殊,人倫固一。”南京清真董事會道義社啟文提到:“清真為開天古教,道真理澈,首重人倫,男女結婚,悉遵《典禮》。”可見這份結婚證書對于《天方典禮》非常重視,并很可能吸取了《天方典禮》的相關說法。
按《天方典禮》全稱為《天方典禮擇要解》,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南京籍的知名伊斯蘭學者劉智的代表作之一。書成于清康熙年間,成書之后,流傳很廣。有二十卷附一卷本,是保存了原書的全貌,現存清康熙四十九年山陽楊斐菉刊本、清乾隆五年童國選等刊本、清同治元年滇南重刊本、清同治十年錦城寶真堂重刊本、民國十一年北京清真書報社鉛印本、民國金陵叢書本、民國七年上海清真寺鉛印本、民國七年上海中華書局鉛印本、民國十一年北京清真書報社鉛印本、民國二十二年馬福祥鉛印本、民國二十二年陳慶綸鉛印本;有二十卷本,現存清乾隆五年刻本、清宣統三年上海馬廷樹鉛印本;有十卷本,現存民國七年金陵馬廷樹等石印本;還有一卷本,日本東洋文庫收藏。
民國七年中華書局石印本《天方典禮》
前文在介紹南京清真董事會的時候,涉及到馬廷樹其人。現在看《天方典禮》的版本,又可以發現馬廷樹曾在清宣統三年(1911年)、民國七年(1918年)兩次刊印《天方典禮》,而現在要討論的結婚證書出自南京清真董事會,其中提到《天方典禮》,使人懷疑這份結婚證書內容的確定,很可能和馬廷樹的關系密切。
《天方典禮擇要解》卷十《五典·總綱》中明確表示,夫婦關系是人類各種關系的出發點,“有天地而后萬物生,有男女而后人類出,故夫婦為人道之首也”,“有夫婦,而后有上下”,“夫婦,生人之本也”。《天方典禮擇要解》卷十九為《婚姻篇》,開篇云:“婚姻為人道之大端,古今圣凡,皆不能越其禮而廢其事也。廢此,則近異端矣。清真之禮,出自天方圣教,而儒家之禮,多相符合,雖風殊俗異,細微亦有不同,而大節總相似焉。”
《天方典禮擇要解》卷十九《婚姻篇》
《婚姻篇》的主體為成就婚姻的步驟,共分十三步,每一步驟用頂格的文字扼要表示,轉錄如下:婚姻無貧富,必擇善良;使媒妁通言;問名;立主親;納定;納聘;請期;書婚;鋪陳婿室;親迎;成禮;明日,婦出見舅;婿往見婦之父母。其中,“書婚”應即指向本文所關注的結婚證書。關于每一步驟,還有低一格的詳細解說。“書婚”條下載:
迎親之前四日,男氏具啟,邀女氏主翁于翌吉書婚(近俗,若女氏主人上有尊屬,或至戚、或伯叔及宗子、長子,男家曾具書請過者,亦同赴書婚,故從俗)。是日,男家延掌教(先延掌教大師至家,安于別室,命子弟知事者侍之),立司禮(司禮,即懇原主親為之),盛服候賓(主人及宗長、伯叔、宗子、長子、親友俱盛服就堂,坐次以候來賓),女氏賓至,迎入(男氏戚長、宗長、主人次第迎于大門外,伯叔迎于中門,宗子、長子迎于階下),登堂(堂以向南為例,賓由東階,主人陪客由西階),齊揖就坐(賓皆列坐于上,陪賓坐于東位,主人坐于西位。)茶三獻畢,司禮者起,請見拜如儀(司禮起,眾皆起,賓立于堂東面西,陪賓立于階西面上,宗長及主人立于階下,司禮立于堂次西側。用大稱呼,先請來賓戚長立于堂中毹氈上,陪賓自戚長、諸親、摯友以及宗長、伯叔、主人、宗子、長子,依次出見,俱每見四拜,畢,各就立位;復大稱呼,請來賓宗長、陪賓、主人次第出見如前,畢,各就立位;復大稱呼,請女氏伯叔見拜如前,請女氏主翁見拜如前,請女氏宗子、長子見拜如前,俱依次,每見四拜,畢,各就立位)。乃舉書婚之案(案桌設于堂之上,正中),陳書婚之具(香幾、爐、箸、筆、硯、箋、書、果盛每各一具,俱陳于案上),設座(案之上設一座,案之右左各設一座)。掌教大師出,眾拱拜(賓主一齊環拱而拜掌教),就座(掌教就上座,女氏主翁就案左座,男氏主人就案右座,眾親友、宗族俱列次坐于左右兩傍),婿崇冠盛服出(跪坐于案次毹氈上),掌教為申明婚姻之禮,書婚之義,書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箋,而宣于眾(蓋謂某之某子與某之某女合配,幣禮幾何,或金銀幾何,皆書于箋而告之于眾),擲果(向婿擲之,凡三撮),婿入陳饌,饌訖,賓辭返第。
上面這段文字非常細致地陳述了“書婚”的過程。從篇幅來看,是婚姻各環節中最為詳實的,可見在婚姻過程中“書婚”的重要性。所謂“書婚”,即“掌教為申明婚姻之禮,書婚之義,書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箋”,書寫下來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第一是“婚之義”,第二是“書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箋”。書寫所得,即是婚書。
以此來對比現在要討論的民國回族結婚證書,可以發現有明顯的一脈相承之處。
首先,《天方典禮》記婚書書寫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婚之義”,民國結婚證書中有關“婚之義”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專門有阿拉伯文-漢文的《主命婚配訓詞》,引用了《古蘭經》、圣訓中的話。
其次,阿訇在回族婚姻活動中是一個核心人物。《天方典禮》所載整個“書婚”的活動中,掌教是一個關鍵角色。從男家延請掌教,到出場、就坐的一系列禮儀,再到書婚,最后則有掌教宣告、擲果。而結婚證書中,明確記到“阿衡、掌教,至坤宅寫女夸,乾宅交還”,阿衡二人是專門的證婚人。而啟文中則記得更為詳細:“親迎須請阿衡、掌/教到坤宅,憑阿衡寫女夸,于歸乾宅,又憑阿衡交還。”
同時,也有一些重要的不同。
首先,《天方典禮》中的規定,“幣禮幾何,或金銀幾何,皆書于箋而告之于眾”,民國結婚證書完全不見此類內容。
其次,《天方典禮》記婚書書寫“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而民國結婚證書只寫新郎、新婦的籍貫和年歲,不涉及雙方父親的名氏。
再次,《天方典禮》中婚書在“書婚”之后的環節并不使用,而啟文中還要用于新婦進宅時證婚人宣誦。
第四,《天方典禮》記“書婚”是在男方家,而民國結婚證書的填寫是在男方將結婚證書交人帶到女方家,由阿衡、掌教填寫誦念后,再由人帶回男方家。
四、從結婚證書看晚清民國回族新文化運動
晚清民國時期,回族內部掀起轟轟烈烈的文化運動,展現出回族比較及時地跟上時代變化潮流的狀況。當代學者多稱之為回族新文化運動。民國年間便已引起廣泛關注。有學者將中國回族文化運動三個時期,唐朝至清初為第一階段,口頭宣教;清初至清末為第二階段,漢文著述;民國至現在為第三階段,著述與教育兼行,指出它的特點是“不但有許多很重要的譯著,還出了很多的雜志、報紙,而且,各地教胞組織了各種的回教團體。最大的收獲是各地回教學校的設立。所以,這以(一)階段可以說是用教育的方式作回教的文化運動之發展的時期。”把回族新文化運動歸結三個方面——雜志報紙、回教團體、回教學校。報刊、新式團體、新式學校三者,均是晚清民國這個時代的新生事物,可見近現代回族的發展追隨中國的主體發展趨勢,表現出強烈的一致性。
南京作為東南地區重要的回族聚居區和文化中心,加之又為國民政府所在地,在雜志報紙、回教團體、回教學校三方面都有很多具體的表現。
保存至今的大量回族報刊,充分展現了當時回族社會欣欣向榮的景象,許多具有充分現代性的內容廣為回族人士討論,婚姻即是其中非常顯眼的一項。已有選擇利用回族報刊討論過民國時期回族對新式文明婚俗的倡導問題。這在我們現在討論的結婚證書中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結婚證書的全稱是“清真文明結婚證書”,具體內容中使用了“文明結婚”的表述。啟文中也稱“民國肇興,文明結婚”。按“文明”一詞用于結婚,正是那個時代的中國的新現象,回族社會與中國主流社會是完全趨同的。
可以說,回族社會對新興的“文明結婚”是完全接納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啟文中說到:“民國肇興,文明結婚,證書甚屬簡單,雖附親友慶賀祝詞,而證書不具,似與吾教婚禮不甚適用。且向來結婚必請阿衡,以經文為尊親祝頌。古道足式,猶系人思,自宜遵循舊章,書寫經文,翻譯漢文,上承主教垂訓,下立人倫始基。”提出一般的文明結婚的證書太過簡單,不能完全滿足伊斯蘭教婚俗的需要,而回族的習俗是要請阿衡用經文來祝頌的,這部分內容應該加在結婚證書中。
晚清民國回族新文化運動,除了現代化的主題,還有處理回族社會與伊斯蘭教關系的問題。絕大多數的回族人士,別是宗教人士,都強調了要保持伊斯蘭教,特別是要發展伊斯蘭教的基本立場。而伊斯蘭教是一種滲透到社會生活、個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宗教,因此,當時報刊中很多現代化的問題的討論,同時又是和伊斯蘭教密切聯系在一起的。
從現在討論的民國結婚證書看,此時回族的婚姻習俗中充分保留伊斯蘭教的影響,阿訇的參與是關鍵的環節。這和回族社會對待伊斯蘭教的主流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最后,簡單討論一下民國結婚證書反映出的回族與漢文化的關系問題。這份回族結婚證書,總體形式與漢族社會使用的一致。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紅紙多折式的,一種是對開獎狀式的。這份回族結婚證書與前者類似。這份回族結婚證書封套上的圖案如鴛鴦、仙鶴等,文字如“百年偕老”、“鴛鴦和合”等,也是漢族社會普遍使用的與婚俗相關的圖案和文字。
總之,通過這一份民國回族結婚證書,可以很好地折射出它所處的回族社會在近現代中國新舊轉型過程中的基本特色,一方面積極順應現代化的變化,一方面又極大地保留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同時,這份結婚證書也比較充分地反映了回族社會大量接納漢文化的基本特色,不過很大程度上只表現在外部形式的方面。(本文作者為南京博物院《東南文化》編輯部編輯。)
責編:百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