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官網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
隨后,該話題在微博上引發熱議。南都記者注意到,在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發起的投票中,提出“反對”意見的網友超過“支持”的網友。
該話題在微博上引起熱議,閱讀量達到1.3億。
專家指出,ETC符合“先消費后付款”的信用交易場景,可以上征信,但是上征信的內容需要和消費者保持更好的透明性。
ETC符合“先消費后付款”的信用交易場景
18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稱,支持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同時,《意見》提出,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北京大學金融智能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新海告訴南都記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央行征信中心的合法名稱,此規定意為用戶ETC欠款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報告。
此規定一出,微博上#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一度登上熱搜榜。18日,公安部新聞中心官微“中國警方在線”對此話題發起了投票。至截稿前,提出“反對”意見的網友占38.6%,提出“支持”意見的網友占31%,表示“我又沒有ETC”的網友占26.8%。
還有不少網友提出“啥玩意都和個人征信掛鉤?”、“如果是銀行方面問題導致我逾期未還款,該如何處理?”等質疑。
劉新海表示,ETC確實符合“先消費后付款”的信用交易場景,用戶有欠款發生上征信報告是合理的。
今年4月,二代征信系統升級前,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曾對媒體表示,征信系統主要接入三大類信息:第一類信息就是企業和個人的基本狀況、基本信息,幫助金融機構了解你是誰;第二類信息就是借錢還錢的信息,以及類似于借錢還錢的“先消費后付款”的信息,包括我們公用事業的繳費信息;第三大類就是公共部門信息,包括稅務數據、民事裁決、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等。據此判斷,ETC欠款應該屬于其中的第二類。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南都記者注意到,《意見》中也強調,在上報用戶ETC逾期欠款信息前,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需要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
此外,劉新海還表示,《意見》對于處理用戶ETC欠款的合理流程、時間長度設置以及報錯機制等沒有進行詳細規定。因為涉及消費者利益,這方面還需要繼續加強透明度。
一名銀行從業人員告訴南都記者,ETC一般可以綁定信用卡和借記卡,信用卡出賬單后按時還款即可,但借記卡可能更容易出現欠費的情況。“很多用戶ETC綁定的借記卡不是很經常使用,所以常常不知道自己卡中的錢不夠,就容易形成欠費。”
上述銀行從業人員建議,今后用戶在使用ETC時要及時關注卡內余額以及相關扣費信息,避免因欠費而影響個人征信。
國家推動ETC全覆蓋,銀行搶占ETC業務“高地”
此前有媒體報道,今年7月,有一張照片刷爆銀行從業者的朋友圈:烈日下,一名身著白衣黑褲的人附身向一輛汽車的前排窺探。圖片配文稱:“如果近期有人趴在你的車窗上瞄來瞄去,請不要報警。這是銀行客戶經理,只是想看看你裝沒裝ETC。”
把銀行客戶經理從室內坐班“逼”到室外宣傳的,正是持續了大半年的銀行ETC營銷大戰。因為有在銀行工作的親戚朋友瘋狂推銷,很多用戶“被ETC”的情況普遍。
今年5月28日,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19年12月底全國ETC用戶數量突破1.8億,高速公路收費站ETC全覆蓋,ETC車道成為主要收費車道。
據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8月2日全國ETC用戶累計突破1億,截至10月9日,全國ETC用戶累計達到14348.99萬。這意味著,在8月至10月期間,全國ETC用戶增長了4000多萬,在剩下的2個月時間中,全國ETC用戶還需要再增長3000多萬。
與此同時,為了推動ETC的普及,《方案》給予ETC車輛不少于5%的通行費優惠,對通行本區域的ETC車輛實行無差別基本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類通行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統實現。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對于如此龐大的ETC用戶市場,各大銀行當然不會錯過。據報道,銀行為了推廣自家的ETC業務,紛紛推出了通行費優惠、車載裝置免費安裝、一分錢洗車、發送紅包等系列營銷活動。而且,銀行各層級員工都有新開ETC業務的KPI要完成。這樣一來,那張刷爆銀行從業者朋友圈的圖片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同時,有專家指出,營銷大戰一方面在短時間內大幅提高了ETC使用覆蓋率,另一方面又存在過度競爭、資源浪費、強制搭售金融產品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并進一步規范銀行ETC業務以及用戶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意見》作出了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等規定。
劉新海也指出,ETC欠款超30天將上征信的規定也是為了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避免用戶賴賬、拖欠,保證ETC正常運營。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李慧琪
編輯:蔣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