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諸葛找房
房子可以促成一個家庭,也可以毀掉一個家庭。近些年,隨著結婚率的降低和離婚率的走高,婚前婚后的房產歸屬問題引發人們的熱議。有些伴侶在艱苦之時可以做到共患難,但在共同奮斗之后卻忘了曾經一起為房子努力付出的初衷是什么。而有些情侶則因為房子的問題而止步邁入婚姻殿堂,為了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還有人,利用房產制度的不完善而騙婚騙房,視道德底線于不顧……
總之,房子與婚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也是國人自古以來傳承下來的思想和情感寄托。面對世間百態,我們總是試圖通過公正嚴明的法律去解決實際生活中的問題,但有時候理性和感性很難共存,完完全全的公平也很難實現,只能相對而言。比如,隨著新婚姻法規的問世,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已經不能完全決定婚前婚后的房產歸屬問題了,不占理的那一方再鬧也沒用。
對于在婚前買房這方面:其實不用諸葛小編過多解釋,大多數人都知道。如果是全款的話,即使結婚時加了名字也屬于婚前財產,離婚占不到什么便宜。如果是貸款的話,要視結婚時貸款償還剩余的多少而定。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后按份共有,房屋產權人需對另一方作出還貸部分的補償款,以及房子的溢價部分。若是雙方于婚前共同付了首付,婚后一起還貸,則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在婚后買房這方面:無論全款還是貸款,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寫名字,離婚后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按法律公平分割。當然,如果婚后一房全款購房,而另一方又無收入,離婚時也需要出示個人財產的公證書,否則會認定成夫妻共同財產。
如今時代多元化了,很多家庭都講究男女平等,因此結婚有房不再完全是男方的標配,圖房而結婚也不再專指女方。而對于父母來說,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自然想全部留給自己的兒女,不想“便宜”了別有用心的旁人也在情理之中。這時候寫名字就有講究了,寫對了相當于上了雙保險,免得離婚被別人騙。
對于在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方面: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后都按出資份額來進行分割。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屬于對子女的贈與,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只要房產未過戶,離婚時都作為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對于在婚后貸款購房方面: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會產生兩種情況:一是父母沒有明確公證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那么離婚后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是父母明確了贈與子女,離婚時首付款仍歸出資一方,剩下的還貸部分按照簽訂的合同份額劃分。如果沒有合同,則按照還貸份額劃分,房屋增值部分雙方平分。
因此現在很多法律意識比較強的家長,都會事先與子女簽一份贈與協議,同時將出資憑證保留好,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當然,諸葛小編還是相信多數夫妻的感情都是真摯的,因愛而結婚的。本文只是針對社會上一些不良現象進行一些分享,結婚前就算計到離婚時如何的確也就沒意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