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宿遷市泗洪縣一男子潘某被當?shù)厝嗣駲z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潘某為了尋求刺激,兩個月的時間內(nèi),合計撥打了415次報警電話,頻繁的對110報警臺女接警員進行騷擾,多次向女性接警人員提出要求"特殊服務(wù)",被拒絕后便辱罵接警人員。
這個撥打110報警電話415次的潘某已年近六旬。第一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騷擾接警員是在2019年4月25日,當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潘某喝了點酒,一時間覺得自己孤單寂寞冷,怎么辦呢?
為了尋求刺激,犯罪嫌疑人潘某索性撥打110報警電話,在電話中直接要求女性接警人員提供“特殊服務(wù)”,也就是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
“喂,是110嗎?你們女警察提供特殊服務(wù)嗎?”每當聽到這聲音,女接警員就心驚膽戰(zhàn)。有些多次接到潘某騷擾電話的女接警員甚至已形成了心理陰影,一時間都不敢接電話了。
在第一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騷擾女接警員未被追究責任之后,犯規(guī)嫌疑人潘某一發(fā)不可收拾。在隨后的兩個月內(nèi),犯罪嫌疑人潘某利用130和159開頭的手機號碼,合計撥打泗洪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電話415次。
其中僅4月26日一天潘某就撥打了33次,該中心22名接警人員均在值班期間多次接到潘某撥打的騷擾電話。由于潘某的行為不但占用了公共平臺資源,還對女接警員工作和心理造成惡劣影響,且嚴重擾亂110報警服務(wù)臺正常工作秩序,泗洪縣公安局遂決定立案偵查。
經(jīng)依法偵查查明案件后,犯罪嫌疑人潘某很快被抓獲歸案,到案后的潘某對其撥打110報警電話騷擾女接警員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8月20日,泗洪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泗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時潘某卻翻供了。不僅不承認自己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的行為,還企圖"甩鍋"給自己年僅13歲且智力二級殘疾的侄兒,說電話是他自己的侄兒打的,而自己對此并不知情。
這個潘某的意思很明確,就是為了逃避即將到來的法律的懲罰。不過潘某沒想到的是,自己的狡辯不僅沒能讓自己逃避法律的懲罰,反而讓警方搜集到更多證據(jù),從而徹底坐實了他的罪行。
為什么這么說呢?犯罪嫌疑人潘某翻供之后,為了查清案件實情,泗洪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guān)提出了兩方面補充偵查意見:
一方面,對在案所有電話錄音文件進行聲紋鑒定,查明是否系潘某所為。另一方面,對潘某的侄兒進行詢問,并對其平常表現(xiàn)進行走訪調(diào)查。
經(jīng)依法補充偵查查明:撥打110報警臺時記錄的電話錄音聲紋,經(jīng)江蘇省公安廳物證中心聲紋鑒定,證明撥打110電話的聲音與潘某系同一人。同時,經(jīng)走訪 潘某侄兒附近多名居民,收集相關(guān)的證人證言,結(jié)合潘某侄兒的智力殘疾,確認潘某侄兒無法進行正常言語表達。
話都說不好,還怎么能騷擾接警員呢? 據(jù)此,依據(jù)刑事訴訟法“重物證、輕口供”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故潘某辯解不成立。
結(jié)合補充偵查,泗洪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潘某前期的有罪供述、多名證人證言均形成印證,在案證據(jù)可以認定潘某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目前該案正在按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進行,尚未進入審理階段。
不過古人云:“山南改,性難移。”這個潘某已年近六旬,從他翻供這個行為來看,他仍然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雖然說改造其實對他這個年紀的人來講沒有什么意義,但他必須為自己的話和行為負責。
可以預(yù)見的是,犯罪嫌疑人潘某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