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昆明一女子,為方便孩子上學,便在學校附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貸款付126萬全款買的房子,15天后降價30萬(10月25號簽的合同,11月10號就發現房價下降,縮水有30萬,每平米縮水2044元)。據悉,房子是期房,兩年后交房。而雙方在協商未果后,當事女子就報了警。
就事論事,關于“購房糾紛”,其實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兒。從某種意義上講,大都市的房子,不管是同時期“低價入手”,還是“高價入手”,長期來看,都是“穩賺不賠”的買賣。但是,普遍來看,對于業主而言,即便是“不炒房”,也是渴望房子增值的。
不過,有一個特別奇特的現象。在買房的問題上,房子要是“升值”,業主肯定不會給開發商“補差價”的,但是,房子要是“貶值”,業主肯定就不高興,甚至,去找開發商“補差價”。這樣的案例,其實發生過很多次。但是,這就是商業的殘酷所在,有時候,必須認命。
事實上,從直接的觀感里,貌似當事女子“被套路”。可事實上,買房不同于買菜,相信當事女子也到處打聽過不少,而后才做出購買的決定。所以,本質上,在雙方達成合同協議的時候,應該是平等自愿的情況。只是,事情的“吊詭”之處,就在于普通人的購買認知里,有一種穩賺不賠的底色。
于此,當購買的房子遭遇“跳水”后,就會顯得歇斯底里。只是,對于大多數購房者來講,在購房的問題上,多數是暗自慶幸的。因為,就目前的房市而言,買下的最底線,也能“保值”。當然,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增值的,甚至,在三五年翻倍的情形,也是較為常見的。
所以,對于上述女子而言,可能她當下認為自己買貴,但不見得,在未來的房市中“會虧到底”。不過,對于這樣的一場風波,以及國人對于房子的看待,還是值得玩味兒的。因為,在一定程度上,所謂的“鳴不平”,就是“在鳴自己沒有占到便宜的不平”。
然而,對于當事女子,到底是“不接受降價30萬的現實”,還是不接受“降價”,這其實是兩回事兒。普遍來看,只要“降價”,業主就可能“不高興”,并且這種不高興的程度,完全跟錢多錢少成正相關。不過,如果購買的房子,猛漲價30萬,似乎多數人就會悶聲不吭。
說到底,這是一種很分裂的評估尺度。就是,房子貶值的時候,講的是平等原則,房子升值的時候,講的是市場原則。不得不承認,這兩套原則看起來很正確,可是,在底色里卻透著雞賊的色調。所以,從根本上講,所謂的“維權”,就是一種“玩不起兒”。
并且,這樣的事情兒,確實還很多。甚至,對于國人來講,所謂的“維權觀”,就是看有沒有“利益可圖”,所以,才會對“一毛錢”的官司,投去嘲弄的眼光。并且,很多時候,關乎不公地看待,多是道德審判為先,法理審判跟進。
不得不承認,在強者和弱者交易的時候,貌似強者永遠需要兜底。就拿上述事件來講,基本的認知中:“開發商是強者,業主是弱者”。但是,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往往開發商卻成為不折不扣的弱者。并且,如若這樣的事情兒反過來看(就是房價升值,開發商要求業主補差價),“開發商”肯定會被奉為神經病。
由此來看,貌似只有業主要求補差價是正當的。并且,從普遍的觀感里,貌似絕大多數人,在遇到這樣的事情兒時,都會選擇跟開發商“鬧騰”。當然,對于“女子126萬買房后房價降30萬”的事情兒,到底是開發商玩套路,還是銷售員的詭計,還有待實證。
但是,對于市場化的交易來講,只要銷售行為符合基本的公平公正,就不應該應為降價或者漲價,彼此糾纏不清。說實在的,在房產交易的問題上,半個月漲幾十萬的事兒,已經早已不新鮮。甚至,在北上廣深,這基本上是“正常的”現象。
于此,對于“只準賺,不準賠”來講,就算是一種病。可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真的很多。絕大多數人,只能受得起賺錢的結果,而經不起賠錢的結果。這其實就是跟“只能經得起成功,而經不起失敗”沒什么兩樣兒。只是,商業世界里,從來都是賺錢的是少數派。于是,我們可觸及的圖景里,多半是雞飛狗跳。
這實際上,算是一種契約精神的潰敗。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國內合伙人的分道揚鑣。無論是賠錢還是賺錢,都好像不能夠長久。所以,關乎“友誼的合作”基本上都以翻船而告終。而這種邏輯,推及到商業交易中,其實也是一樣的。
很多業主,在配置房產的時候,總是分析能不能增值,最低也要保值才行。但是,當自己購買的房產大跌時,卻又覺得很不開心。甚至,多半是憤怒,而且是要找開發商麻煩的。這種不能對等換位的邏輯,本質上已經病入膏肓。
并且,也要清楚,在房產買賣上,不要以為“自己住,不炒房”就好像很得理兒。事實上,如果撇開總價的尺度,一切交易都應該是瞬間完成的。如果總是以總價高出爾反爾,那么是不是豬肉掉價時,肉販子還的給顧客“補差價”,真要是那樣兒,經濟學的波浪線還有意義嗎?
所以,在面對交易的時候,最好的合約,一定是公開公正,不投機,不雞賊的。要不然就算受到套路,也只能說“活該如此”。因為,越是“閃買”,就越證明心懷鬼胎。由此,就算是出現“坑爹”現象,也不算是偶然現象。
于此,回到“女子126萬買房后房價降30萬”的事情上,還應該鋪開來看。而不是,因為房產行業的迷亂,就一定認為是套路的結果。并且,對于維權的底線,也應該盡可能地擺脫“按鬧分配”,要不然,所謂的“公平交易”終將會陷入一地雞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