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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蓬國
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新聞中心官方微博@信州發布 通報網傳“城管翻墻入院打老人”的情況。通報稱,雙方拉扯推搡過程中造成朱某失控摔倒在地受傷,但工作人員并沒有毆打朱某。涉事工作人員已被責令停職,配合派出所調查。(11月24日《人民日報》)
“城管翻墻入院打老人”有圖有真相,城管卻否認毆打老人,說是雙方“推搡”過程中造成老人摔倒受傷。我以為,這種說法并不可信。
通報稱,有市民多次舉報朱某在自家房前擅自搭建院子用來種菜、養雞,產生的臭味及噪音給周圍鄰居造成了嚴重的生活影響。城管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但朱某兒子在家拒不開門配合調查。工作人員在其隔壁鄰居允許下,經鄰居院子來到朱某的院子(兩家院子相通)。
在處理過程中,朱某夫婦趕回家,不僅不配合工作,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工作人員一直保持著克制,而朱某又拿起棍子對工作人員進行攻擊,造成三名工作人員受傷。為避免傷及周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現場工作人員對朱某的行為進行了制止,雙方拉扯推搡過程中造成朱某失控摔倒在地受傷,但工作人員并沒有毆打朱某。
城管強調經得對方鄰居同意,經鄰居的院子進入到朱某院子,言外之意是這就不算非法闖入了。按照這種謬論,只要有人想闖入他人住宅,只要經得鄰居同意,“借道進入”就可以了。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城管既沒有征得主人同意,也沒有搜查令,卻“借道”闖入,屬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還有什么可狡辯的?
通報稱:“城管在處理過程中,朱某夫婦趕回家,不僅不配合工作,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工作人員一直保持著克制,而朱某又拿起棍子對工作人員進行攻擊,造成三名工作人員受傷。”而據媒體此前報道,朱某兒子稱,有五六個身穿特保制服的人,翻墻闖入他家院子拔蒜。警方對此沒有否認,只說他們在“處理”,是否意味著默認他們就是這樣“處理”問題的呢?
朱先生稱自己欲報警并與他們發生沖突,父母被打傷,送醫后被診斷為腦震蕩。網傳監控視頻顯示,兩個城管分別把老人夫婦打倒在地,所謂由于“推搡”導致老人倒地受傷的說法難以服眾。再說,就算是“推搡”所致,那得有多大仇,使多大勁才把人摔成腦震蕩呀?
通報稱“為避免傷及周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現場工作人員對朱某的行為進行了制止”,但完成監控視頻顯示,在兩個城管分別彎腰打老人夫婦的同時,周圍還有四五個城管在看著,他們掌握著絕對的控制權,淡定得很,又怎么可能擔心老人家人“傷及周圍群眾”,造成“事態擴大”呢?
既然網傳視頻反映城管打人,為了自證清白,城管為何不公布完整監控視頻以及執法記錄儀呢?這難道不是做賊心虛的表現嗎?
總之,城管不僅翻墻入院打老人,還為之百般狡辯,認為自己有理,實在沒有底線和節操可言。(文/李蓬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