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盧通)新京報記者從家屬及代理律師處獲悉,新京報此前報道的陜西安康李思俠發帖28次被抓案被告之一張海成今日(11月24日)取保釋放。張海成殘疾人證顯示,其因“視力(盲)”定為一級殘疾。
張海成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陜西省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多年來以網絡發帖等方式,反映雙喜村兩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的情況。2017、2018年,李思俠兩次參與組織村民在村道設立限寬墩,限制礦山車輛通行,并在之后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因護路事件深度介入選舉。
2019年2月12日,李思俠與雙喜村另兩名村民張海成、魏智波被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李思俠、張海成等人的舉報存在夸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2019年2月27日,案件在陜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日發布的通稿中將此案稱為“石泉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石泉縣首起涉惡案件”。
張海成的盲人身份引起爭議。張海成殘疾人證顯示,其因“視力(盲)”定為一級殘疾。兩部兩高今年4月9日發布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稱,“全部成員或者首要分子、糾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員均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認定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時應當特別慎重。”
2019年6月13日,李思俠因尋釁滋事罪一審獲刑二年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分別獲刑一年二個月、十一個月,但法院認定幾人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不屬于惡勢力犯罪”。由于不服一審判決,李思俠、張海成于今年7月29日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獲悉,目前該案二審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新京報記者 盧通
編輯 康佳 校對 郭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