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在其微博公開過一個讀者來信。
讀者是女生,正與男朋友走到談婚論嫁的階段。
男生慷慨表示:“我自己全款買了房,不需你出一分錢,只是結婚酒席錢可能要你幫忙。”
女生暗喜。
畢竟在一二線城市,有能力全款買房的男人可不多。
但隨后男方父母的態度,卻無疑是給她潑上了一盆冷水。
他們開出幾個條件:
因婚前買房是全款,欠了親戚錢,男方婚后3~4年,需上交工資給父母還債。
女方承擔一半的酒席錢。
女方出資20萬買家具,再陪嫁一輛車,如果條件允許,最好是保時捷。
因婚前買房是全款,欠了親戚錢,男方婚后3~4年,需上交工資給父母還債。
女方承擔一半的酒席錢。
女方出資20萬買家具,再陪嫁一輛車,如果條件允許,最好是保時捷。
如此“不平等婚約”,結果當然是談崩了。
不過也慶幸最后是談崩了。
如果該女生和男生父母各退一步,勉強達成協議,這婚姻依然令人堪憂。
打個比方。
雙方協議達成一致:男方承擔酒席錢,男方婚后幾年工資用來還債,女方只需出10萬買點家具。
這是什么?
妥妥扶貧式婚姻!
萬一兩人離婚——有這樣的公婆,估計是大概率的萬一,那么,女方基本就坐實凈身出戶了。
首先,房子與她沒有半毛錢關系。
因為這是男方婚前財產,何況女方也沒有參與共同還貸。
至于積蓄,女方所得近乎也是無。
因為男方的錢,給父母還債,女方的錢,就必然用于家庭開支。
這么一算,兩人唯一的婚內共同財產,就只剩價值10萬元的家具了。
那么我閉著眼也能猜到,屆時在法庭上,男方甩出一句:“行,家具全歸你,你拖走吧!”
可她房子都沒有,要那么多家具干嘛?
最后只能按家具二手市場,折成3萬資產,你從中分得一半。
是的,1.5萬人民幣,一旦離婚,這就是女方所能分得的資產。
而這點錢,可能連請律師打官司都不夠。
這樣的“扶貧式婚姻”,不是個例。
因為中國傳統婚嫁就是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家具。
在新婚姻法還沒有上臺時,這可能都無所謂,反正時間一到,婚前財產都會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但在2011年《新婚姻法》解釋三頒布后,離婚就成了一些女人的悲劇。
《新婚姻法》解釋三最關鍵一條是: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應視為個人財產。
若在婚姻續存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參與還貸部分,離婚時,應考慮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簡單來說,哪怕你們結婚20年,一旦離婚,男人的房子,還是他一個人的房子。
幫忙還貸了,就對你進行補償。
沒有,跟你一點邊都不沾。
而往往更悲劇的是,房產是增值品,裝修家具汽車是消耗品。
50萬的房子,可能會變成150萬。
50萬的裝修、汽車,卻會變成10萬。
而且,這10萬還屬于夫妻共同資產,要一起分割。
你說,這不是扶貧婚姻是什么?
前段時間,網上有個超熱話題:女生應不應該婚前買房?
關于這個問題,我將其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你條件允許。
那絕對支持你買。
因為時間在走,感情會變,人和人的關系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尤其婚姻!
不買房,錢要么花掉,要么與老公纏夾不清,慢慢成為共有資產,你還得防火防盜防小三。
買房,那就你的個人資產,誰也搶不走,調教老公都更有底氣。
一種是條件暫時不允許。
那我建議是:和男方共同買房。
但婚前買房又具有很強的復雜性。
為避免遇人不淑還被坑錢財,關于購置房產,我給總結出這些要注意的事項。
1)交首付加名字,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歡樂頌》里有個爆點。
在售樓處買房時,樊勝美因合同沒有加其名字,而和王柏川關系鬧掰。
其實坦白說,就算房產證上加了“樊勝美”三個字,只要王柏川有那個心,房子他還是能拿回去。
知乎@黃律師分享過一個真實的案例。
男方和女方結婚后,男方父母出資270萬首付幫他們買房。
名字寫兩個人的。
幾年后,因感情不合,兩人走向離婚。
房子是婚后買的,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女方妥妥分得一半房子對不對?
可她什么也沒撈到。
因為在法庭上,男方父母甩出一張借條。
上面白紙黑字寫著:男方為債務人,其父親為債權人,借款270萬用于買房,年利息為XX。
為保證債務關系的真實性,男方還提供了買房期間的轉賬流水。
而《婚姻法》早有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個人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前提能舉證這筆“債款”,是用于雙方共同生活。
可買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啊。
270萬加上多年利息一算,差不多近400萬債款。
女方當然拿不出那多錢。
最后結果,就只能拿房子抵債。
2)父母贈予的房產,寫在子女名下,就只屬個人。
這就是為什么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沒有用。
比方你嫁了個富二代。
婚后,男方父母用2000萬,買了5套房,并贈予兒子名下。
那么,這兩千萬資產和你半毛錢關系也沒有。
因為婚姻法有規定,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就只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房產證加名,你必須要注意的一點。
現在多數人買房都是貸款買房。
但貸款買房加名很麻煩,在還完按揭貸款之前,不允許過戶。
因此,有些人就選擇簽訂婚內協議,承諾將房產贈予配偶。
可我想說,這協議是無效的。
因為《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贈予方有權撤銷贈與。
那最妥當的辦法,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辦理公證。
因為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簽訂,不能僅由一方撤回。
4)出資比例是關鍵!!!
做個假設。
你遇到一個好好先生,買房加你名字,首付不需你出資,裝修不用你負責,背后也無套路,那么,這婚姻就安全了嗎?
未必。
如果幾年后,婚姻走向瓦解,大概率,關于房產份額,你只能分得20~30%,甚至更低。
黃律師說,根據上海司法審判,女方首付分文未出,幾乎不可能分得一半。
有個離婚案件,男方存在重大過錯!
出軌,婚外同居,生有私生子女。
但法院最后判決結果是:女方只獲得35%的房產份額。
原因是關于房子的首付,女方沒有任何出資。
吳律師也說,河北省有個離婚案件,房產證明明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但女方卻只能獲得20%的房產份額。
原因如出一轍:關于購房,女方沒有出資。
誰出資,誰受益,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這才是法官最最最側重的一個參考。
那如何才是萬全之策呢?
購房時,他出資30萬,你也出資30萬。
如果經濟暫時有限,你出10萬也行,總之一定要出。
然后寫好出資比例,保留轉賬證明,你占多少多少,他占多少多少。
畢竟,法律是講究證據的。
記得在“扶貧式婚姻”曝出后,很多人感嘆:新婚姻法只保護男人,不保護女人。
其實不是。
新婚姻法更強調是保護個人的資產。
或者說,婚姻法也在以另一種形式,鼓勵更多女性走向經濟獨立。
你付出多少,你就擁有多少。
男人婚前的房子是他的,你婚前的房子也始終是你的。
一切都是公平。
這看似冷漠,但這其實是女性的福音,是加速女性覺醒的催化劑。
畢竟,沒有獨立資產,面對婚姻不幸,你可能就如《致命女人》里的貝斯,唯有隱忍。
有獨立資產,你就會如瀟灑的薩蒙妮,一聽聞丈夫不忠,便敢大聲呵斥:“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