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開始,中山市某中學教師皮某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便利,在明知學生汪某不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仍在校園內(nèi)教師辦公室、當?shù)啬尘频甑鹊?,多次與汪某發(fā)生性關系!皮某于2018年12月4日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人皮某已向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皮某于2019年4月14日向被害人汪某賠償了50000元人民幣,并且獲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皮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等等。
但皮某對此卻不滿意,上訴辯解稱自己在與汪某發(fā)生性關系的時候,并不知道汪某未滿十四周歲!
法院認為,皮某已經(jīng)當了十幾年的初中老師了,也是汪某初中二年級的老師,具有了解汪某年齡的條件,也會比一般人更加清楚初二學生所處的年齡階段!何況,汪某已經(jīng)在初二下學期告訴皮某自己的真實年齡了!法院最終駁回了皮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在這起案件中,很多網(wǎng)友都不理解,為什么汪某的家人會諒解皮某!難道就因為那5萬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