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咸豐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朝廷任命曾國藩“署兩江總督”,也就是代理兩江總督(同時按慣例“加兵部尚書銜”)。六月二十四日實授(又加“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
半年之后的咸豐十年十月,曾國藩寫信給曾國潢,要求他不要為“黃金堂”(也就是他自己這一支)“買田起屋”:“家事有弟照料,甚可放心。但恐黃金堂買田起屋,以重余之罪戾,則寸心大為不安,不特生前做人不安,即死后做鬼也是不安。特此預告賢弟,切莫玉成黃金堂買田起屋。”
為了使曾國潢切遵此諭,他的話說得堅決徹底:“弟若聽我,我便感激爾;弟若不聽我,我便恨爾。但令世界略得太平、大局略有挽回,我家斷不怕沒飯吃。若大局難挽,劫數難逃,則田產愈多指摘愈眾,銀錢愈多搶劫愈甚,亦何益之有哉?嗣后黃金堂如添置田產,余即以公牘捐于湘鄉賓興堂,望賢弟千萬無陷我于惡。”
湘鄉家中沒有增田置產,江南營中,曾國藩的生活起居也和做總督前沒有什么變化。趙烈文說他第一次見到曾國藩時,曾國藩“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
直到同治六年,曾國藩已經是太子太保、一等侯,又補授體仁閣大學士,名副其實的“位極人臣”了,可是他所穿的馬褂質地簡陋,又短又小,看起來比普通讀書人還要寒酸。同治六年九月初六日趙烈文的日記中說:“滌師來久談,談次,師脫馬褂置榻上,又少坐即去。余取視榻上衣:佛青洋呢面布里琵琶襟,極短而小,蓋寒士所不屑衣者。為之太息不已。”
在吃的方面,曾國藩更不講究。有一次宴客,客人發現總督大學士請客居然用瓦器:“竇蘭泉侍御來,予亦陪飲,食鰣魚止一大瓦缶。蘭泉笑曰:大學士飲客,用瓦缶,無乃太簡乎?公大笑而已。”
這并非僅因戰時物質條件艱苦,戰爭結束重現升平后,趙烈文日記中兩江總督曾國藩每日的飲食也仍然十分簡單。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趙烈文在曾國藩處閑聊,正好曾國藩的侍衛官拿著一張紙請示曾國藩。曾國藩告訴趙烈文,這是他的“食單”:“材官持一紙示師,師頷之,顧余曰:此何物,足下猜之。余謝不敏。師曰:此吾之食單也。每餐二肴,一大碗一小碗,三簌,凡五品。不為豐,然必定之隔宿。”
每頓飯兩個主菜,三個小菜。這在普通老百姓當然是極豐盛了,但是在官員階層,卻是相當寒儉的。不但沒什么雞、鴨、魚、肉,甚至連火腿都沒有。
至于住,曾國藩也可以說是天下總督中最不講究的一個。同治元年,幕僚方宗誠來到曾國藩身邊,他這樣描述曾國藩寢室的樣子:“當公夫人未來皖時,宴彭雪芹侍郎于內室,招予陪飲。見室中惟木榻一,竹床二,竹枕二,此外一二衣箱,無他物也。”
這一情景在另一位幕僚趙烈文《能靜居日記》同治二年五月初九日條中得到了印證。他記載了曾國藩內室的情形:“今日直詣相國臥室,葛帳低小,布夾被草蕈而已。旁有二小箱,幾上陳設紙筆之外,無一件珍物,吁,可敬哉!”
二
不光自己的生活一如既往地簡單,他對家人的要求也一如既往地嚴苛。
同治二年,曾國藩將歐陽夫人、兩個兒子及兩個女兒女婿接到了安慶。
曾國藩兄弟分家之后,曾國藩一支只分到五十五畝田地。分家以前,吃大鍋飯,借曾國荃、曾國潢的光,曾家生活水平還算得上不錯。分了家之后,歐陽夫人帶領子女住在“黃金堂”,只靠這五十五畝田生活。既然曾國藩要求自己“以廉率屬,以儉持家,誓不以軍中一錢寄家用”,曾國藩妻兒的生活馬上變得貧窘了,甚至掙扎在拮據的邊緣。曾國藩幼女曾紀芬就曾經回憶說:“先公在軍時,先母居鄉,手中竟無零錢可用。拮據情形,為他人所不諒,以為督撫大帥之家不應窘乏若此。其時鄉間有言,修善堂殺一豬之油,止能供三日之食;黃金堂殺一雞之油,亦須作三日之用。修善堂者,先叔澄侯公所居,因辦理鄉團公事客多,常飯數桌。黃金堂則先母所居之宅也。即此可知先母節儉之情形矣。”
歐陽夫人在鄉下的苦日子過夠了,和孩子興沖沖來到安慶,想享享總督家眷的福,沒想到總督府中的日子過得比鄉下還要緊張。
曾國藩給夫人的零用錢很少。方宗誠記載,歐陽夫人月費僅四千銅錢,折銀二兩,兒媳則減半。這點錢對于一位總督夫人來說,實在是太少了。曾國藩的幼女曾紀芬曾經回憶說:“初文正在日,家中人給月費二緡,爾時物價雖賤,亦苦不足,稍涉奢華之物不能買,亦不敢買也。歐陽太夫人偶喚賣京貨之嫗入署,且為文正公所訶,他無論矣。”
整個總督府中,只有兩位女仆。一位是歐陽夫人從湘鄉老家帶來的老嫗,另一位是大女兒身邊的小丫環。
因為人手不夠用,歐陽夫人在安慶花十多千錢買了一個女仆,曾國藩知道后大為生氣。“房中粗事亦取辦于母氏房中村嫗,乃于安慶以十馀緡買一婢,為文正所知,大加申斥”。歐陽夫人沒辦法,只好“遂以轉贈仲嫂母家郭氏”。
既少月費,又無仆人,那么總督府中的日子怎么過活呢?只有自力更生:“文正馭家嚴肅守儉若此,嫂氏及諸姊等梳妝不敢假手于婢媼也。”
曾家的女人們每天都要進行體力勞動。從洗衣做飯腌制小菜,到紡線繡花縫衣做鞋,都要親歷親為。從早上睜開眼睛,直到睡覺,基本上不得休息。
同治七年,曾國藩剿捻回任再督兩江后,為家中女人們制了個工作日程表:
五月二十四日,文正公為余輩定功課單如下:
早飯后,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食事。
巳午刻,紡花或績麻,衣事。
中飯后,做針黹刺繡之類,細工。
酉刻(過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縫衣,粗工。
在這個日程表后面,曾國藩還提出了工作量的要求,自己將定期檢查:
吾家男子于看讀寫作四字缺一不可,婦女于衣食粗細四字缺一不可。吾已教訓數年,總未做出一定規矩。自后每日立定功課,吾親自驗功。食事則每日驗一次;衣事則三日驗一次,紡者驗線子,漬者驗鵝蛋;細工則五日驗一次;粗工則每月驗一次。每月須做成男鞋一雙,女鞋不驗。
上驗功課單諭兒婦侄婦滿女知之,甥婦到日亦照此遵行。
同治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如此辛苦的總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當時每晚南京城兩江總督府內,曾國藩秉燭夜閱公事,全家長幼女眷都在麻油燈下紡紗績麻,成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幅動人畫面。
三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的。他升任兩江總督時,對此事甚為關切。
咸豐十年(1860)五月十五日起程后,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簽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特嚴定條約,愿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牢記之”。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這里的巡捕、門印、簽押,務各自愛,不準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稟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見面禮”。這就相當于放棄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合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系。所以在委實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
咸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于安慶,并把家眷接到了這里。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英王府”中。新經戰亂,“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于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家具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于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席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頃接手書,復承惠貺多珍,錫比百朋,情殷千尺,至以為感。惟各物嫌于過費,萬不敢當。謹領草席七種,取藉茅無咎,連茹匯征之象,且祝災區遺黎咸登衽席,頌使君生成之績也。馀件奉璧,即希查收。”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為《易經》云:“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藉茅無咎,連茹匯征,是說茅這種草,根都相連,拔起一根,則會牽引起其他。象征事物相互牽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災區黎民脫離苦海,“咸登衽席”。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余則全璧耳。”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大包東西回去了。
從史料上判斷,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
同治四年,容閎從美國采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托,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采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匯報工作。
此時曾國藩已經離開南京,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所以曾國藩特意于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即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收受禮品,有一條默認的“價格線”。至于容閎所送的是什么,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對于至親至近之人,在特殊情況下,曾國藩也可能網開一面。曾國藩的小女兒曾紀芬在她的回憶錄中說,黃翼升曾經送給曾國藩夫人一雙翡翠釧,一粒大珍珠。后來又送過一架紡綢帳。送此“厚禮”事出有因,因為黃翼升的夫人要拜歐陽夫人為義母:“文正在署中無敢以苞苴進者,故太夫人無珍玩之飾。余所憶者,為黃提督翼升之夫人堅欲奉太夫人為義母,獻翡翠釧一雙,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獻紡綢帳一鋪。此帳吾母留作余嫁奩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壞也。”
有時候,屬下送給他禮品是他所喜歡的書籍等,他就會收下后以價格相當的禮物回贈。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縣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鑒》。
拒收禮物形成習慣后,很少再有人給曾國藩送禮。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趙烈文在曾國藩處,看到曾國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問他,你不怎么吃雞鴨,那么吃火腿嗎?曾國藩回答:“無之,往時人送皆不受,今成風氣,久不見人饋送矣。即紹酒亦每斤零沽。”
趙烈文笑著說:大清二百年不可無此總督衙門!曾國藩也開玩笑說:君他日撰吾墓志銘皆作料也。二人相笑而罷。
四
不過,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
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在官場應酬上,曾國藩并不標新立異,而是盡量從俗。剛剛就任總督時,他曾經拒絕“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發現這種要求實在難以貫徹,徒然驚世駭俗,并無實益,所以后來也就越隨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國藩到蘇州閱兵。他寫信給曾紀澤談到在蘇州這幾天的應酬情況:“余于二十八日抵蘇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張子青中丞處。三十日在家會客,織造及質堂、眉生、季玉公請戲酒。初一日在惲次山家題主,后接見候補百六十馀人,司道府縣公請戲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鄉公請戲酒。”
天天拜客,日日戲酒,曾國藩的所作所為,與一般官僚并無二致。只不過在遵從成規的同時,他盡量降低規模,簡化形式,處處為他人考慮,不想給下屬造成過大負擔。十月初他到達上海,正好趕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員們請戲酒給他預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慣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國藩怕大家破費太多,竭力辭退,自己花錢請了幾桌客:“初十日,各官備音尊為余預祝。十一日又將備音尊正祝。余力辭之,而自備酒面款接各客。內廳撫提藩等二席,外廳文武印委等二十席。雖費錢稍多,而免得擾累僚屬,此心難安。”
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錢,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開銷中最小的部分。
兩江總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國藩的前任們因此手筆都比較豐闊。曾國藩既襲此任,在許多方面也不得不蕭規曹隨,比如致送炭敬。
聯絡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動作。晚清官場流傳的居官要訣云:“仕途鉆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豐。”曾國藩歷來厭惡官場之鉆營,但是天下督撫都送的炭敬,他卻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筆炭敬對京官來說意義何等重大。曾國藩致送的對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這筆錢,每年至少數千兩。
除了炭敬,另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是程儀。如前所述,迎來送往是官場上的重任。每年來往南京的大吏要員自然也不在少數。
同治九年四月,曾國藩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仙屏(許振袆)差旋,若過保定,余當送程儀百金。是星使過境,有交誼者酬贈之常例。”也就是說,清代官場上,皇帝派出的欽差路過轄地,與之相識的大吏在迎送宴請之外,通常還會送給他一百兩左右的程儀。他準備用這個標準來對待許振袆。
同治九年,江南發生著名的“刺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書鄭敦謹(號小山)南下與曾國藩共同審理。接慣例,辦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給欽差一筆很重的程儀。然而鄭敦謹特別清廉,“鄭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來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禮水禮一概不收,一清徹骨。小欽差程儀則已收去(每人五百耳)。”“干禮”是指貴重禮品如金、銀、綢、緞之類,“水禮”則指食品、果品雜項之類。連水禮都不收,可謂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國藩說他“一清徹骨”。不過他的主要隨員,也就是曾國藩說的“小欽差們”卻不愿意效法他們的主官。他們每人收了曾國藩奉送的五百兩銀子。曾國藩在“五百”后面加了個“耳”字,可見用官場慣例衡量,這筆錢對他們來說并不算多。
我們所能查到的曾國藩所送的最大一筆程儀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國戰爭停止多年的江南鄉試終于舉行。歷來考試結束后,地方官場都會致送主考和副主考一筆重重的程儀。曾國藩對當年四川主考任上的收獲記憶猶新,這一次他決定做好主人,“一切均從其厚”。
這一年朝廷派來的主考是劉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試結束后,他們在兩江收獲“公私……程儀約各三千有奇”。就是說,江南官場公送了三千兩,大家以私人名義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兩。“兩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戶部例發途費五百亦在此支領,一切均從其厚”。
“炭敬”、“程儀”是官場上經常發生的支出。至于“別敬”,則頻率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進京時才發生。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國藩奏命調任直隸總督。這一年十二月他抵達北京,在北京過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發之前,曾國藩身上帶了一張可以兌換二萬兩現銀的銀票。為什么要帶這么多錢呢?主要就是為了給京官們送“別敬”。多年沒有入京,那些在窮京官生活中掙扎的故友新朋們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別敬當然不可能過少。他在日記中多次記載“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可見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說:“余送別敬一萬四千馀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他認為仍然不厚。
天津教案后,他又收到回任兩江總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啟程入都,陛見后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這一次,仍然需要送“別敬”。在進京前,曾國藩這樣計劃:“擬于(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須出京。別敬不能速送,只好與諸公訂定出京后補送,或臘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萬金,大抵須用去八九千。”后來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說:“九年冬在京用去萬馀金”,可見這一次送“別敬”又花掉一萬多兩白銀。
五
除去人情往來,官場上的“潛規則”更需要大筆銀子。
同治七年,捻軍被消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
報銷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部費”問題。
按照清代財務制度,曾國藩需要先將這些年來的軍費開支逐項進行統計,編成清冊,送交戶部。戶部要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檢查有無“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等“虛開浮估”的情況,如發現此類情況,則要退回重報。審查合格,才呈報皇帝予以報銷。
因此,報銷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態度。如果戶部高抬貴手,什么不合規定的費用都能報銷;如果他們雞蛋里找骨頭,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過不了他們的審計關。那么,戶部的態度是由什么決定的呢?視“部費”也就是“活動經費”多少而定。
各地為了順利報銷,要在戶部花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就叫“部費”。今天“跑部錢進”亦是官場潛規則,不過,錢多花在高級官員身上,而傳統時代,“部費”卻主要落在具體經辦的“書吏”也就是辦事員的腰包。這也有情有可原,因為這些書吏們沒有工資,專靠這項灰色收入謀生。
不過他們的胃口實在是太大了。曾國藩托李鴻章打聽一下戶部打算要多少部費,李鴻章回信說:“報銷一節……托人探詢,則部吏所欲甚奢。雖一厘三毫無可再減。……皖蘇兩局前后數年用餉約三千萬,則須銀近四十萬。如何籌措,亦殊不值細繹。……若輩欲壑,真難厭也。”
也就是說,李鴻章托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曾國藩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一聽,也嚇了一跳。四十萬之巨,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怎么辦呢?只有繼續公關。曾國藩命江寧(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做了極大讓步。
恰好在這時,中樞的批復到了。出于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勛,皇帝(實際是太后)同意他們免于部核,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折弁劉高山歸,報銷折奉批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竟不復部核議,殊屬曠典。前雨亭方伯托許緣仲關說部中書吏,余與李相前后軍餉三千馀萬,擬花部費銀八萬兩。今雖得此恩旨,不復部議,而許緣仲所托部吏擬姑聽之,不遽翻異前說。但八萬已嫌太多,不可再加絲毫。
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按理說,皇帝發了話,這八萬兩就可以省下了。不過,曾國藩卻說,這說好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因為閻王好見小鬼難搪,畢竟以后他還需要和戶部打交道。
六
那么,以上這些開支,錢都是從哪來的呢?
我們先來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萬四千兩別敬的開支來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國藩花費了兩萬兩。除了一萬四千兩別敬,“合之捐款及雜費凡萬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帶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萬兩”。這筆巨款的來源,曾國藩說得很清楚:“已寫信寄應敏齋,由作梅于余所存緝私經費項下提出歸款。”
“緝私經費”出自兩淮鹽運司。管理鹽業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緝拿私鹽”,以保障官鹽的銷售。所以鹽運司每年都會提出一大筆經費用來緝私。不過緝私只是“緝私經費”的用途之一,其實鹽運司許多不好處理的開支,都用“緝私經費”的名義處理。比如他們每年“孝敬”給兩江總督的“陋規”,也以這個名義致送。
從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國藩信中“運司派曾德麟解到緝私經費二千馀金”來看,鹽運司定期會給曾國藩送來“緝私經費”,曾國藩將其都存放在“后路糧臺”(“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糧臺”)。此外,上海海關每月也要送公費給他。同信之中,曾國藩說:“存于作梅臺中(即后路糧臺)者,系運司緝私經費及滬關月送公費(現聞近三萬金),為余此次進京之用(連來往途費恐近二萬)。”后來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說:“后路糧臺所存緝私經費,除在京兌用二萬外,計尚有萬馀金……此外淮北公費尚有應解余者(十月間書辦曾擬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從這封信的前后文推測,曾國藩在“后路糧臺”也就是自己的財政司中建有一個“小金庫”。鹽運司送的“緝私經費”,上海海關、淮北海關等幾個海關送的“公費”,就是曾國藩這個“小金庫”的金錢來源。而其用途,則主要供曾國藩官場應酬打點之用。曾國藩同治七年底進京,一路路費和生活費,在京中送禮所用,再加上帶到直隸總督府的兩千兩零花錢,全系“小金庫”中的錢,并沒有動用自己的“養廉銀”。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測,同治三年他送鄉試主考的錢,以及同治九年送給“小欽差”的“程儀”,也應該出自這里。
曾國藩的養廉銀則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代曾紀澤說:“吾之銀存于雨亭署內(即江寧布政使李宗羲處)者,系養廉(已有萬八千馀),爾盡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可見,曾國藩家人進京的路費是動用養廉,而不是小金庫的錢。
由此,我們大致可以判斷曾國藩是怎么區別“陋規”與“養廉”的用途的。“因公”而產生的官場應酬出自“小金庫”。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饋贈親朋好友的錢則出自養廉。方宗誠的總結大抵合乎事實:“兩江總督廉俸之外,又有辦公費(即“小金庫”),每歲萬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饋遺親戚故舊,皆取諸廉俸,其辦公費則盡存糧臺,非公事不動用。”
“小金庫”加“養廉銀”,這就是曾國藩在兩江的個人財政來源。到了直隸后,來源結構也大抵相當,只不過“緝私經費”換成了“鹽規”。到了直隸之后,曾國藩在信中對兒子談及個人支出的打算:“直督養廉銀壹萬五千兩,鹽院入款銀近二萬兩,其名目尚不如兩江緝私經費之正大。而劉印渠號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說,直隸總督主要個人收入為養廉銀一萬五千兩,此外還鹽規二萬兩。這二萬兩鹽規,就好比兩江的緝私經費,是供給總督個人花用的。因此總督的收入來源總計三萬五千兩。而曾國藩自己測算每年大約需花掉二萬二三千兩,這樣,每年還可以省下一萬多兩:“余計每年出款須用二萬二三千金,除養廉外,只須用鹽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萬余金。”
七
在曾國藩北上就任直隸總督之際,“后路糧臺”的“小金庫”共存了三萬兩左右。如前所述,這三萬兩小金庫在北京只花掉了兩萬,還剩下一萬怎么辦呢?按官場慣例,這一萬多,曾國藩完全可以攜歸家里。不過他卻不想這樣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國藩對紀澤說:“其下馀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臺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兩個“散掉”的處理方案:“余家于此二萬外不可再取絲毫。爾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設法用去。”他說,可以用于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為報銷局的部費。他特別囑咐,不能捐為慈善款。為什么不能捐為善舉呢?因為這樣就會被人所知,曾國藩平生認為,“凡散財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所以“總不可使一人知也”。他還說:“余生平以享大名為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曾國藩在直隸總督任上呆了不到兩年,回任兩江時,他發現自己積攢了“俸馀三萬金上下”。這筆錢他一部分要帶進京中作為“別敬”及其他應酬費用,除此還有剩余。比如在直隸總督陋規項下,還有一項沒花掉的錢,叫“鹽吏占費”,大約一千多兩,他也不打算納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樣以散錢為處理之法:“鹽吏占費將馀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嬰堂,馀分給諸人(五巡捕各五十,內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曾國藩像每個帝國地方官員一樣,建有自己的小金庫。但是小金庫中的結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員那樣帶走。至于養廉,則沒有什么結余。在任總督的前幾年,曾府內人口較少,每年花不掉的養廉銀,曾國藩往往以之濟助親友、甚至素不相識之人,不做儲蓄。
曾國藩對舊人極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難后,他的妻子沒有依靠,曾國藩把她接到安慶供養,并且請教師教其子。沈衍慶本來與曾國藩素昧平生,他殉職后,曾國藩感其忠義,憐其家貧,每年都給他家寄錢。周成是曾國藩下屬忠義局的工作人員,死后曾國藩也厚加撫恤,并且承擔起了他幾個孩子的教育責任。做這些事,都用的是養廉和薪俸,絕不動用軍需和公款。
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那封信也證明了這一點。對湖南的一些故舊之家,他于年節之際,也會致送禮金。“昨令李翥漢回湘送羅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劉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難者也”。
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曾國藩身后沒什么積累了。
八
如前所述,對于自己身后的打算,曾國藩早有打算。他說,存在江寧布政使衙門的一萬多兩養廉銀,“余罷官后或取作終老之資,已極豐裕矣”。
然而這筆他自以為“極豐裕”的養老錢,后來連辦他的喪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點,曾國藩結束辦公后,到總督府西花園散步。走著走著,突然腳步不穩。原來是突發腦溢血,一個小時之后去世,終年六十一歲。
曾國藩生前曾留下遺囑,囑咐孩子們給自己辦喪事時不可收禮:“余若長逝,靈樞自以由運河搬運回江南歸湘為便。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
然而,一品大員、中興元老的喪事,畢竟要辦得體面風光一些。曾國藩留下家產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蕭然。薄海婦孺莫不共見之而共信之”。如果動用曾國藩的遺產,曾氏后人的生活顯然就要受影響。所以曾國荃建議曾紀澤不要遵守此項遺囑,因為“哲人既萎,身后應辦之事實非巨萬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費不訾,受賻與否,知吾侄必有至當之衡。交誼非至厚者,自以固卻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軍門之類,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當以類推之”。
不過曾紀澤拒絕了此項建議。他堅持“不受奠分,百事皆從撙節”。曾國藩生平積蓄,在喪事上花去了大半。
曾國藩去世之后,曾家斷絕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曾國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紀鴻因家人病重,缺錢醫治,托左宗棠向遠在新疆的劉錦棠借錢。左宗棠念及舊情及鄉誼,以三百金贈之,并寫信告訴家中說:“以中興元老之子,而不免饑困,可以見文正之清節足為后世法矣。”
如果想要兒孫發財,對曾國藩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機會了。他親手創立的兩淮鹽票,起初定價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據曾氏后人講:“每張鹽票的票價二百兩,后來賣到二萬兩,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兩;當時的社會,家里只要有一張鹽票,就可稱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別諭令曾氏一家人不準承領;按曾文正公當時的權勢,自己或家人化些字號、名號,領一、二百張鹽票,是極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領票,表面上并不違法。然而借著政權、地位,取巧營私,小人認為是無礙良心,而君子卻是不為的啊!這件事,當時家母知道得很詳細,而外面人卻是很少有知道的。”
對于曾國藩的清儉之節,雖然他自己不事張揚,但身后還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擬的《代李伯相擬陳督臣忠勛事實疏》中有這樣一段:“其本身清儉,一如寒素。官中廉俸,盡舉以充官中之用,未嘗置屋一廛,增田一區。蔬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過四簋。男女婚嫁,不得過二百金,垂為家訓。有唐楊綰宋李沆之遺風。而鄰軍困窮,災民饑饉,與夫地方應辦之事,則不惜以祿俸之贏余,助公用之不給。”這種敘述,應該說是并沒有夸大。(文:張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