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薇薇
鄺白薇:如今,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旅游方式的變化,游客們在外出旅行時越來越多使用線上平臺購買旅游產品。但不同于傳統旅行社面對面的服務方式,線上購買旅游產品會存在一些問題,導致游客對在線旅游平臺的服務不甚滿意,各種投訴層出不窮。比如大數據殺熟、捆綁銷售、誘導消費等等,一不小心就會“被套路”。
陳薇薇:最近,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發布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的通知”,這是首個針對在線旅游領域頒布的針對性條例,具體來說,包括了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或通過其他網絡服務提供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經營者,也就是大家平常會在線上購買旅游產品的平臺都在這個規定的監管范圍內。
鄺白薇:文化和旅游部在此時推出這個規定,可謂正當其時。長期以來,在線旅游領域都沒有一個針對性的專門規定,涉及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及旅游領域的《旅游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雖然這些法律法規中也有一些涉及在線旅游領域的內容,但因為沒有太多的針對性,行業仍存在灰色地帶。
陳薇薇:所以,在線旅游行業內才會有一些投訴問題不斷,一直也未得到有效解決。比如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捆綁銷售等問題都一直比較突出。前段時間,北京消費者協會發布《互聯網消費捆綁搭售問題調查報告》也顯示,互聯網平臺涉嫌捆綁搭售問題的超過十分之一,且全部集中在在線旅游平臺的機票和火車票預訂項目,可見這些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
鄺白薇:在《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的42個條款中,許多問題也得到了有針對性的闡述。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還特別提出杜絕不合理低價游,即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提供交易機會。而其中還有一個“先行賠付”的條款,對于游客來說也有了切實保障,旅游者通過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訂立旅游合同發生糾紛的,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人身財產損害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平臺經營者應當負責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鼓勵平臺經營者先行賠付。
陳薇薇:一旦暫行規定正式實施,無疑對于規范在線旅游行業規則、促進其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暫行規定也指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依法建立在線旅游行業信用檔案,對于嚴重違法失信者會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也會鼓勵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等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并公開評價結果,引導理性消費。只有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才能把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