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綿陽晚報
11月15日
一名男子急沖沖地跑進
綿陽市涪城區楊家派出所
聲稱自己被人持槍搶劫了
據報案人吳某某表述,他在城區拉上一名男子往楊家鎮方向行駛,在快到達目的地的時候,男子掏出一把槍,并發出“子彈上膛”的聲音,然后惡狠狠的對他說要搶劫他。
吳某某告訴民警,男子拿出槍對著他時,他都懵了。反應過來后,趁著男子擺弄約束帶的時候,打開車門,快速逃跑了。
大白天竟敢搶劫
接到報警后,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分局立即啟動大要案件偵破機制,根據受害人提供線索,在案發不遠處,民警發現了被搶劫的小轎車,然而,此時周圍并沒有嫌疑人的身影。
專案組綜合運多種偵查手段縝密偵查,快速明確嫌疑人身份信息,并且鎖定其活動軌跡。4個小時后,在當天晚上23時許,民警在涪城區花園六隊一賓館內將嫌疑人抓獲歸案,并當場擋獲高仿真手槍一支、匕首一把、約束帶9根。
(擋獲的高仿真手槍)
經審,嫌疑人李某(27歲,涪城區人)如實交代了其于今年7月開始,為找快錢,遂通過網購買了作案工具后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
警方了解到,李某曾因搶劫被判入獄,今年7月刑滿釋放。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新聞多看點
說到仿真槍
婉妹兒想起了前幾年發生的幾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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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達州18歲男孩劉大蔚通過一家海外網站網購了24支“仿真槍”,后被海關查獲。經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劉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8年12月25日上午,“網購24把仿真槍被判無期”的劉大蔚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3個月。
● 2016年,天津大媽趙春華因擺設射擊氣球攤位獲刑3年。
對于很多喜愛武器的人來說
會想要買個玩具來玩
或者模型擺在家里看
那么
買什么樣的玩具槍才不會違法呢?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法釋〔2018〕8號,以下簡稱《批復》),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批復》規定,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批復》同時規定,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氣槍鉛彈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氣槍鉛彈的數量、用途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婉妹兒提醒大家,自覺抵制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責任編輯:侯慧雪(EN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