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轉型小貸指導意見出爐,網貸風險整治終于有了新進展。
11月27日,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共同發布了《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文件”),稱堅持機構自愿和政府引導、市場化和法制化處置、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網貸中介轉型小貸公司試點工作。
文件對網貸轉型申請小貸牌照給予了明確指導。其中,對于擬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需由中央一級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司征求合規性評估意見。
此外,文件還設置了存量業務化解過渡期。網貸機構存量業務按照到期即還的原則,原則上在1年內清退完畢;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則上應在2年內清退完畢,且不得新增網貸業務。
在業內人士看來,與此前規定相比,監管對于P2P轉型小貸還是“開了口子”,但網貸平臺轉型小貸公司仍存諸多難點。
轉型要求有哪些
有意轉型小貸公司的P2P機構應符合哪些要求?根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重點:
承諾兜底: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并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
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自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出具臨時牌照批復文件之日起算,網貸機構應在轉型期限內完成存量網貸業務清零并按規定完成相關整改,擬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網貸機構還應具備符合條件的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臨時牌照方可更換為正式牌照。
時間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征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后,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的審批工作。
注冊資本: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出資形式為貨幣);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出資形式為貨幣),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余部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
值得注意的是,為提高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小貸公司的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于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的1/10的要求。
“這是硬約束要求,對于有些400億~500億元借貸余額的平臺來說,面臨比較大的補充資本壓力。”西南財經大學普惠金融與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不過,從杠桿率來看,監管對于P2P轉型小貸公司還是“開了口子”。此前,網絡小貸以及小貸的杠桿限制分別在3倍、1.5倍左右。
而此次文件表示,將適當增加杠桿率。因轉型新設立的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工具,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陳文認為,從杠桿角度看比預想中好很多,此前已有P2P公司將注冊資本實繳到5億到10億元,對于百億級規模的平臺,壓力不算太大,“考驗機構的是短期內實繳貨幣資本。”
9條“紅線”不能碰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對新設小貸公司取得臨時牌照批復文件后的經營行為做出了規范。對“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小貸公司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轉讓股份”等違規行為劃定了9條“紅線”。
“紅線”要求4項:不具備符合條件的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互聯網平臺(擬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網貸機構不適用此條);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小貸公司的股東直接或者間接轉讓小貸公司的股份;網貸機構對存量業務的化解存在重大隱患,導致風險蔓延、發生惡性群體性事件;網貸機構及其股東,以及新設小貨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在所提交的“承諾函等轉型退出相關法律文件”中,以及化解網貸機構存量業務風險過程中,存在欺詐、重大隱瞞等嚴重侵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
“黃線”要求5項:未按時向監管部門匯報每周清退工作落實情況;違反所提交的“承諾函等轉型退出相關法律文件”中承諾的情形;未遵守承諾按時化解網貸機構存量業務風險;網貸機構在運營和存量業務風險化解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其他監管部門認定的情形。
文件表示,網貸機構若存在違反紅線要求情形,經監管部門認定后,新設小貸公司的臨時牌照自動失效;若存在違反黃線要求的情形,經監管部門認定后,網貸機構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限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經監管部門認定后,新設小貸公司的臨時牌照自動失效。
轉型之路不好走
存量風險正被穩妥有序壓降。近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稱,網絡借貸機構從5000家減少到1490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正在扎實推進。
不過,在“三降”、全面清退的背景下,P2P轉型之路并不好走。
早在2017年12月,《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141號文”)明確要求:“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準籌建的,暫停批準開業。”
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此前統計,目前有22家網貸平臺的控股股東或者關聯方獲得互聯網小貸牌照,其中也包括一些近期已出風險的問題平臺。不過,記者了解到,由于受到杠桿率、資產出表等限制,已經獲得互聯網小貸牌照的平臺大規模開展業務的機構很少。
“一個是杠桿率的限制,一個是信貸資產質量問題,機構并不一定認可,網絡小貸很難找到合適的資金方。”陳文稱。
此外,除了1~3倍的杠桿限制外,141號文還要求,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并計算,合并后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這也導致了互聯網小貸公司展業困難重重。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網貸平臺轉型小貸公司有兩個難點,一是轉型門檻,即能否在合規性、資本實力、清退安排等各方面達到轉型要求,拿到臨時牌照;二是轉型后的經營壓力,又可分為杠桿約束和區域約束,杠杠約束是指由資本金確定的貸款余額上限,區域約束是指未能拿到全國經營牌照的機構面臨的經營區域約束。這兩個約束疊加,預計大多數機構的放貸空間會大幅萎縮。
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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