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家住北京通州的孫女士給孩子報名參加舞蹈培訓班,卻遭遇頻繁更換老師、新老學生合班混編、特長學習升級為專門考級等情況。11月29日,記者了解到,在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的調解下,消費者孫女士憑借書面協議,索回12000多元的課時費。
孫女士的女兒今年剛上小學。孫女士花22577元在小區附近的一家舞蹈培訓機構給女兒報了一期144節課的舞蹈培訓班。“剛開始的幾節課還算順利,可沒多久就有兩位任課老師先后離職。”孫女士說,頻繁更換任課老師,讓女兒不得不花費大量精力適應新老師的教學風格,致使舞蹈水平提升很慢。
任課老師的不穩定影響了一些家長對培訓班的信心,隨著一些孩子的離開,培訓機構在沒有征求家長意見的情況下,將孫女士女兒的班級和一個已經學了一年多舞蹈的班級合并,任課老師不能很好地做到新老兼顧。
之后,孫女士又接到培訓班的電話,稱舞蹈培訓班取消了,孫女士的孩子只能參加“考級班”或“大師班”。由于“考級班”和“大師班”的收費標準比培訓班高,需要孫女士再補交課時費用。
孫女士當即表示要求退還剩余的課時費用,在遭到對方拒絕且多次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她將此事反映到了通州區市場監管局。
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孫女士與培訓機構事先簽訂了書面協議,協議中對費用標準、費用收取及權利義務變更、取消進行了明確的說明。消費糾紛的產生原因系培訓班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違反協議約定,消費者有權解除協議。經調解,培訓機構退還了孫女士孩子剩余的12072元課時費用。
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介紹,當前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消費糾紛問題主要集中在沒有辦學培訓資質、夸大宣傳提高成績考試包過、擅自提高價格、課時費退款難四個方面。
消費者選擇培訓機構要做到“五看”:看教育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或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看任課老師資質證書;看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看收費價格和課程安排;看培訓授課場所場地。
確定培訓機構繳納培訓費之前,務必要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詳細約定培訓費用、課時安排、授課老師、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與招生簡章、宣傳單、收費憑證一同妥善保存。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