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在青神故意殺害兩名婦女的被告人陳仲全做出判決,陳仲全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青神縣兩起夜出婦女失蹤遇害案件11月29日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仲全在2017年3月刑滿釋放后,于2017至2018年不到一年間,在青神縣眉青快速通道、竹藝大道附近殺害兩名無辜婦女。
↑宣判現場。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2017年9月23日晚上8點,被害人邵某某跳舞完畢步行回家。陳仲全騎電瓶車在青神縣黑龍鎮新平村廣場處等待,看見邵某某后便騎車尾隨其后。當邵某某經306廠路口走上眉青快速通道后,陳仲全從背后掐住她的頸部致使其當場昏迷。陳仲全將邵某某捆綁裝入編織袋內,用電瓶車運載至黑龍鎮一機磚廠閑置的空房內。次日晚上,他殘忍地用手將邵某某掐死,并將尸體掩埋在機磚廠內建渣堆放處。
2018年5月13日晚,陳仲全再次作案,他騎著電瓶車帶著膠帶、編織袋等作案工具,到青神縣竹藝大道等候夜跑的被害人彭某出現。晚上9點半左右,當彭某從小道向北往回跑路過竹林時,陳仲全再次伸出了罪惡的雙手,掐住她的頸部致使其當場昏迷。陳仲全將彭某捆綁裝進編織袋內,并再次來到上一次拋尸的機磚廠內,將彭某捆綁在木床上后離開。次日晚上,陳仲全再次殘忍地用手將彭某掐死,并將尸體扔在機磚廠內水坑里,用泥土掩埋。
↑宣判現場。圖據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中,陳仲全仍不思悔改。他辯解遭受了刑訊逼供,但經法庭啟動非法證據調查程序后,沒有證據證明其受到過刑訊逼供。陳仲全還辯解兩次案發時間段均在家用手機上網,但法庭調查后,案發時段均沒有他手機上網記錄及通話記錄。法院認為,陳仲全的辯解理由不成立。
↑犯罪嫌疑人被押入法庭。
法院認為,陳仲全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經審理查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仲全死刑。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王紅強 攝影報道
編輯 陳艷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