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要點:個人在婚前購房,產權亦登記在個人名下,根據物權公示的原則,正常情況下該房產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該房產有沒有可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通常情況下,對于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登記,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區分外部效力和內部效力。對于外部效力,基于物權公示后產生的公信力,不動產物權經登記的,善意第三人基于對登記的信賴,并與登記權利人發生的不動產交易行為受法律保護;對于內部效力,則可以通過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用來確定真正權利人是誰,這時登記權利人未必是真正權利人。
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個人婚前購房,登記在個人名下,但產不意味著房產的真正權利人就是登記人,而是要考慮購房時雙方的真實意思來確定。那么,個人婚前購房,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情形,需要什么條件才可以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筆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一些司法判例,經過總結認為,一般需要下面幾個條件:
一、以結婚為目的購房。
購買的房屋,盡管婚前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但是當時購房的目的是結婚
后共同居住所用,也就是該房屋的用途是婚房。如果雙方戀愛時,房屋已經購買并登記在個人名下,離婚時一般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有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則離婚時可以分割該部分財產,但不是房產。
二、購房時僅支付部分款項。
一般是指通過按揭的方式購房的,婚后雙方有共同還貸部分,如果婚前個人已經付清全款,又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則明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所以只付了部分購房款,另一部分雙方婚后有共同償還,這也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因素。
三、另一方有適當的共同出資或者積極共同負擔了購房債務。
購房時另一方有適當的出資,此舉是認定雙方有共同購房意愿的意思表示。這里的出資,即可以婚前的出資,也可以是婚后出資,還可以是積極共同負擔購房債務等。
綜上,如果個人在婚前購房,產權亦登記在個人名下,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對于符合上述條件或大部分條件的,則可以積極按夫妻共同財產主張,根據司法實務,法院把這種情形認定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較大。為了更好的說明該法律問題,筆者現分享一篇實務案例共閱讀參考。
基本案情
原、被雙方系自由戀愛,于2005年10月在某區登記結婚,2006年10月13日,雙方生下兒子陳某乙。在庭審中,被告表示同意離婚。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撫養兒子,原告月平均收入約為人民幣4100元,被告月平均收入約為人民幣5000元。
2005年9月,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一套房產,并登記在個人名下,在庭審中,原、被告確認該房產系婚房,雙方于婚后共同還房貸約25000元;另外,原告在2006年12月1日,向親戚借款人民幣115000元用于還清上述房產的全部房貸,截止目前所欠親戚的債務已還清。
經雙方同意,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上述房產進行評估,凈值為人民幣824417元。對于該房產的分割,被告表示該房系婚前購買,系被告個人財產,只愿意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給予原告補償。原告表示,該房是雙方共同購買,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婚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取得所有權和補償均可。另外,雙方確認被告的公積金帳戶至2013年10月8日止余額為人民幣22100.66元,原告的公積金帳戶余額為人民幣1518.49元。
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對于原告主張雙方感情已經破裂請求離婚,因被告亦表示同意離婚,故本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
考慮雙方兒子陳某乙年幼,跟隨母親生活較為有利其成長,且原告亦具備撫養小孩的能力,故判令將雙方兒子陳某乙交由原告撫養為宜。根據被告的收入狀況,本院酌情確定由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幣1000元撫養費。
關于財產分割,位于某地某號的房產雖系被告婚前購買,但購買該房產的目的是用作婚房,主要房款亦為婚后共同償還,且原告婚后向其親戚舉債一次性還清房貸,積極的負擔了購房所欠債務,據此法院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歸被告所有,同時被告應按評估凈值的一半即人民幣412208.5元對原告予以補償。
至于原告主張分割的住房公積金,經折抵核算,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人民幣10291元。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準許原告江某與被告陳某甲離婚;雙方兒子陳某乙由原告江某撫養,被告陳某甲于本判決生效后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位于某地某號的房產歸被告陳某甲所有,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補償人民幣412208.5元;被告陳某甲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江某支付人民幣10291元。
律師點評
在該案中,被告陳某甲在婚前購房,登記在陳某甲名下,但是庭審中原、被告確認購房的用途為婚房,即雙方婚后的共同居住所用,并且婚后大部分款項也系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購房時原告雖然未出資,但婚后原告曾向親戚一次性舉債11.5萬元還清全部貸款,亦是積極負擔購房債務的行為。因此,法院認定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并根據評估價,按各分得50%的比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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