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統一臺灣之后,沒有像漢武帝打匈奴、唐太宗戰突厥那樣,戰勝即走,得而復失。康熙帝對鄭克塽等以往之罪,盡行赦免,并從優敘錄,加恩安插,封鄭克塽為公、馮錫范為伯、劉國軒為天津總兵官,俱隸上三旗。他采取若干重大措施,特別是加以制度化。
第一,設府置縣。臺灣統一之后,如何進行管理,棄留兩議,廷爭未決。康熙帝也在征求一些大臣的意見:
康熙帝問:“然則棄之乎?”
李光地答:“應棄!”
康熙帝問:“如何棄法?”
李光地答:“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納款通貢,即為賀蘭(荷蘭)所有,亦聽之。”(李光地《榕村續語錄》卷一一)
李光地等人為“得其地不足以耕,得其人不足以臣”,而主張“遷其人,棄其地”,就是將島上兵民遷到內地,而將島上土地給荷蘭人。靖海將軍施瑯認為不可棄地、不能遷民。他認為:“慮事計其久遠,防患在圖于未然。”(《清史列傳》卷九《施瑯》)他上《恭陳臺灣棄留疏》說:
臺灣地方,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離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余遙……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施瑯《靖海紀事》下卷)
經過在福建官員會議、朝廷會議討論,康熙帝從施瑯議,命在臺灣設一府三縣——臺灣府,臺灣(今臺南)、鳳山(今高雄)、諸羅(今謝遂《職貢圖》之“諸羅縣內山阿里等社
歸化生番”嘉義)縣。臺灣府隸屬福建省。爾后,光緒十一年(1885年)九月,清朝“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正式建立臺灣行省,劉銘傳為第一任臺灣巡撫。
第二,駐扎軍隊。設總兵官1員、副將1員、參將2員,率兵八千,駐防臺灣;設澎湖副將1員、兵兩千,鎮守其地。
第三,開放海禁。清初海上反清活動很多,曾下禁海令:寸板不許下海;又下遷界令:東南近海居民內遷50里,房屋棄毀。統一臺灣后,康熙帝又從施瑯建議,開海禁,通貿易。海禁一度開放。
第四,建設臺灣。康熙時開始在臺灣府建府學,在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分建縣學,在番民中建社學,鑄康熙錢。康熙朝纂修《康熙臺灣府志》、《康熙臺灣縣志》、《康熙鳳山縣志》和《康熙諸羅縣志》。臺灣人始參加福建鄉試。泉州人陳賴章與番民簽約,開始在臺北墾荒種田。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冬,臺灣鬧饑荒,康熙帝命蠲免臺灣、鳳山、諸羅3縣糧米。康熙帝還將宮苑內的西瓜籽賜到臺灣種植。在康熙朝臺灣重歸版圖的近40年間,臺灣的經濟、貿易、社會、文化、教育,都得到很大的發展。
康熙大帝統一臺灣,做得干凈、利索、漂亮、成功。康熙帝統一臺灣的歷史經驗:一是時機抓得好,二是主帥用得好,三是善后制度好。康熙帝統一臺灣表明,他已經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摘自閻崇年《康熙大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