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選拔人才制度。它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了血緣世襲關系和世族的壟斷,“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讓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了施展才智的機會。但是,在此之前,無家族根基的人想要進入仕途,只能是想想或者通過立戰功。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
西漢年間就出了一位,為國分憂捐獻家產給朝廷,最后,居然當上了大官。他就是卜式,河南人。大家不要以為,他捐財的目的就是為了做官,人家壓根就沒這個心思。
西漢在歷史上一直都在和匈奴打仗,到了漢武帝時期,他不同于那些祖先,主要靠聯姻來緩和矛盾,他就是想徹底滅了對方,所以,國力消耗很大。這時,有一位叫卜式的“牧民”,靠著牧羊發了家。他聽聞國家由于打仗的緣故導致國庫有點緊張,于是,便跑到了長安上書給朝廷說:“我要捐款給朝廷。”
然而,捐款的數額還不少,是他的一半家產。此事前所未有,對此,朝廷相當驚訝,大家紛紛猜測他的用意,好端端的一個人,為什么要拿出那么多錢給國家?于是,漢武帝就派人去做調查。先是問他:“你是不是想做官?”他當然否定了。理由很干脆:“我自小就放羊,沒學過這些。”
再問:“你是不是有難處需要朝廷幫你解決?”他也否定了。說:“我和鄰里都相處得很好,大家有困難,我都會去幫助,如有人品行不端,我也會去開導他。”然而,接下來才到了重點:“你為啥要捐這么多錢啊?有啥目的?”他回答很直接:“國家既然要消滅匈奴,那就是所有人的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事情就一定能夠解決。”
皇帝一聽,將他的回答又轉告給了丞相公孫弘。但是,丞相卻搖頭說:“這個人有點反常。”他的錢我們不能要,會擾亂了社會秩序,不妥。
之后,漢武帝便將此事擱在一邊。隔了一些年,又將卜式打發走了,離開了長安。
而他回家后,繼續干老本行,牧羊種田。又過了一些年,戰亂加上水患,大批的難民來到了河南。當地官府手中拮據,他就捐出了20萬錢。從當地呈送的捐獻簿冊上,皇帝看到了他的名字,便又想起了這個人。于是,賜予他一些賞錢,而他卻將這些錢又捐了出去。
當時的有錢人,都是小心翼翼地藏著自己的錢,其目的,就是為了逃稅,也就他在熱心救濟。在無奈之下,漢武帝便了他一個“郎官”,想樹立一個典型。但是,他是真心不想為官。而皇帝卻說:“那你就替我牧羊吧,他這才同意。”在他的管理下,羊不僅長得肥碩,連數量也在增加。
漢武帝見到之后,對他十分贊賞。而他,卻說了:“治民和牧羊一樣,嚴格管理,擾亂者加以‘隔離’,這樣就不會帶來破壞。”然而,皇帝卻很驚訝,居然能從一個牧羊者口中,聽到如此的治國之論。于是,又封他官,緱氏令,想看看他的真本事。
而他,還真將緱氏治理得井井有條,接著又被調任成皋令,成績一樣出色。在他的管理下,漢朝的漕運的政績達到了歷史最佳。
此后,他成為了齊王的太傅,后又做了丞相。不久,呂嘉謀反,他又上書請戰。之后,更是官拜御史大夫。他的仕途之路,看似用“財”敲開了大門,其實,如果沒有內心的善意,如何能維持這“官運”?當然,沒有上位者的“慧眼識珠”,他或許還只是一個牧羊者,但是,他還是會繼續盡全力幫助他人的。
有后人對其評價,說他有“鴻鵠之志”,只不過,埋于鄉野,有了好機遇才顯露出了才華。其實,他的志向并非在做官,他所做的只是用自己的力量,來幫助大家改善境遇。看他后來的所作所為,他為御史大夫后,想取消鹽鐵壟斷,而此舉,當然是違背了朝廷的想法。
但是,他心里所想的事情,一直都沒有改變,就是想讓大家生活得更好一些。此后,他的官運也就到頭了。如果,他真心想維護自己的位置,估計更多的是替皇家打算。歷來也有不少官員,在位時就因為百姓說話,而丟了烏紗帽。而他的仕途故事,其實,也不能排除一種“表率”作用。
朝廷當然希望多一些“一心為公”者,也是讓全天下人看看:你只要做了有益于朝廷的事,升官什么的,才會唾手可得。
至于,當時的丞相為何要阻攔?士大夫階層自有一套評判人及事的標準。他們不希望有外來力量打破這個秩序,而不是他們不希望看到類似的善舉。當然,卜式在他的牧羊生涯中,悟出了最樸實的“做人”道理 ,一直貫穿于其生活和工作中,他的事跡或多或少也會教化不少民眾。
班超說過:“以鴻漸之翼困于燕爵,遠跡羊豕之間,非遇其時,焉能致此位乎?” “質直則汲黯、卜式”卜式的故事,其實,更是講述了一個道理,先把自己“做正”了,名利什么的,其實,真不是那么難以實現的。哪怕是你沒有讀過什么書,只要心懷善念,用心做事,也會有成功的那一刻。
1937年,盧溝橋一聲轟鳴,畫壇巨匠張澤拍案而起,精選中國歷史上二十八位英雄人物故事,以滿腔熱血潑墨,繪成《二十八忠孝故事圖》,錚錚信念傳天下: 效仿先賢,抗戰報國。這幅耗盡張澤人生最后心血的力作,讓當時的好些年輕人看得熱淚盈眶,紛紛慷慨從軍。
可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畫中的這些感動無數人的英雄中,有一位看上去有些陌生的人物,他就是西漢人卜式。
【《漢書·武帝紀》、《史記·卷十二·孝武本紀》、《漢書·卷五十八》、《資治通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