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梳理
仿妝博主自曝遭家暴引眾怒,多部門介入調查,涉事男子被行拘20日
11月25日,在第20個“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當天,知名仿妝博主“@宇芽YUYAMIKA”通過微博公開控訴稱,自己遭遇前男友多次家暴。在配發的長圖及視頻中,該博主曝光了自己被前男友“@沱沱的風魔教”強行拖拽的監控錄像,并詳述遭遇暴力的經歷。此外,還有兩名自稱是涉事男子前妻的女性,均指認曾遭受過其暴力行為。
(仿妝博主“@宇芽YUYAMIKA”爆料微博)
26日,重慶市婦女聯合會官微“@重慶市婦聯”回應表示,市婦聯已主動聯系博主,并將協同相關部門,為當事人提供幫助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同時,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也通過官微“@平安江北”回應稱,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重慶市婦聯”回應輿論關切)
(“@平安江北”回應輿論關切)
28日,“@平安江北”發布通報稱,公安機關對涉事男子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同時,江北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對微博主“宇芽YUYAMIKA”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平安江北”發布情況通報)
據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統計,截至11月30日12時,與此次事件相關的網絡新聞共有7700余篇,新聞客戶端信息3512余條,微信公眾號文章6400余篇,微博信息43000余條。目前,多個微博話題熱度已達到億量級,其中,話題#宇芽被家暴#閱讀量高達30億。
從輿情走勢來看,該事件一經曝光迅速吸引全網聚焦,當地婦聯、公安等部門相繼回應介入調查,助推輿情關注度達到峰值,隨著警方最終處置結果的公布,相關輿情態勢目前已趨于平穩。
(“宇芽被家暴”事件輿情熱度走勢)
【輿情反饋】
1.關注處置結果,分析處罰依據
公安機關的最終通報公布后,部分輿論對處罰力度提出質疑,認為現有處罰無法形成警示作用,應考慮以故意傷害罪或虐待罪定罪。對此,觀察者網發文分析認為,根據治安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有關結果已經是警方能夠作出的最大最重的處罰。在不構成輕傷及以上的情況下,確實無法達到故意傷害罪的程度,而雙方的非婚姻狀態同樣意味著,虐待罪的適用也存在著障礙。《現代快報》報道稱,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當事人“宇芽”也發微博感謝警方,同時還表示,“十分后悔由于恐懼和猶豫,第一次報警時間過晚,一些證明暴力、傷害的重要證據已經滅失,導致施暴者沒有得到他本應得的更為嚴厲的懲罰”。
2.關注家暴多發現狀,鼓勵受害者勇敢發聲
央視《新聞周刊》欄目報道稱,據全國婦聯第三次調差數據統計,24.7%的女性,在婚姻過程中遭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報警之前,平均要遭受35次侵害。新華網發文認為,反家暴是家庭文明的底線,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共同的責任。每個家庭成員都有義務成為反家暴的參與者、監督者、踐行者。“@三聯生活周刊”發文呼吁,所有家暴受害人要勇敢發聲,拿起法律武器保衛自己。
3.呼吁制止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微信公眾號“俠客島”發文認為,由于家庭暴力問題具有復雜性,民警在處置過程中存在“管不管”、“什么時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執法困境,有些基層單位甚至還持有“能拖則拖”和“能推則推”的陳舊思維。從這個角度講,家暴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個體如何覺醒并及時求助的問題,它更拷問著全社會,如何救助身處困境的受害者們。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發文稱,近年來,法律對懲治和防范家暴的大網越織越密。2015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對家暴“主動出擊”,已然成為常態。人民網發文認為,法律保障已到位的情況下,要在實踐中真正構建起防家暴安全網,還需要從受害者到目擊者到執法部門,所有人所有環節都守土有責,才能拯救受害者于水火之中。
【網民觀點選摘】
1.嚴厲譴責家暴行徑
@萘熠火火:家暴男是最可惡的。
@簪花人間_:家暴真的一生黑!不原諒!
2.點贊宇芽勇敢發聲,希望受害者都不要對家暴縱容
@123321123變:她勇敢走出來,鼓舞了很多正在慘遭家暴的也會站出來。
@劉同:家暴有一次,就有第二次,證明對方在心里已經把你踩在腳底,無需妥協。如果發覺別人不愛你,你一定要愛惜自己。
@張怡筠:家暴不是家庭私事,是暴力犯罪。受害者請捍衛自己權益,一味姑息對方不是挽救愛情,而是折磨自己。
3.呼吁嚴懲家暴行為
@莊里的大尾巴狼:才拘留20天嗎?感覺家暴的犯罪成本還是太低了。
@小五的故事199305:拒絕家暴!要求嚴懲家暴!
【輿情點評】
“宇芽被家暴事件”因曝光者“公眾人物”的身份,加之曝光視頻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且正值“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在多方因素聚合推動下,促使輿情裂變式升級,引發輿論高度聚焦。
此次輿情發酵過程中,輿論聚焦點始終圍繞在反家暴事件本身的討論上,未出現輿情移焦現象,這與相關部門的妥善處置密切相關:
一是主動介入,表明立場,有效回應輿論期待。事件發生后,重慶市婦聯第一時間通過官微發布通報,及時介入并表明立場,主動跟進、提供維權服務,獲得了輿論認可;緊隨其后,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也通過官微進行通報,表明已介入調查,有效回應輿論“希望執法部門能高度重視”的期待。
二是聯動處置,動態通報,助力輿情平穩落地。相關調查及處置結束后,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再次通過官微通報處置結果,且表示江北區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對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地婦聯、公安、法院共建的“鏈條式”內外聯動處置機制,有力形成了一張“反家暴法治網”,助力輿情穩步回落。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部分媒體助力澄清“相關結果已經是警方依法能夠作出的最大最重的處罰”,受害者“宇芽”也通過自媒體對處置結果進行解釋并感謝警方,但仍有少部分輿論認為處罰過輕,指出公眾對相關問題的界定仍存認知盲區,這也提醒相關部門在類似輿情的應對中仍有完善空間:
一是通報可詳細闡明依據,釋法明理效果或更佳。類似輿情的回應中,相關部門不妨將懲罰力度與哪些依據緊密相關、為何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進行處置等,予以詳細闡明,官方第一視角釋法效果可能更佳。
二是借助熱點事件普法宣傳,提升公眾反家暴意識。此次輿情爆發后,不少網民表示對“同居關系是否屬于家暴”“慣犯可否累加處罰”等涉及家暴的專業知識了解不夠,相關部門在輿情應對過程中,也可酌情對公眾認知模糊地帶進行普法,借助熱點事件提升公眾反家暴意識,可能會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反家暴小貼士】
1.家暴不分性別
傳統思維中,女性是婚姻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默認為女性,但實際上,男性也有可能成為被施暴者,而這一問題往往為公眾所忽視。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別化的用詞“家庭成員”,來定義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者。這表明,《反家庭暴力法》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一視同仁。近日,溫州與長春都簽發了當地“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再一次體現了法律對男女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受害者不分性別”,是反家暴的一項基本常識。
2.家暴有多種類型
需要明確的是,家庭暴力不單指作用于身體上的暴力,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3.遭遇家暴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運用法律武器勇敢對暴力說“不”,是懲治有關行為的最佳手段。201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其頒布實施后,各地還積極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助力有關工作取得切實成效。如,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擬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更多細致有效的舉措,提供更健全的服務保障。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家庭成員,可通過運用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遠離家庭暴力,維護自身權益。
具體而言,當遭遇家庭暴力時,首先可注意保存以下證據:
其次可通過以下方式求助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