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大哥今年47歲,是一名海歸工人,四個月前的他經婚姻介紹所介紹認識了妻子小曼,兩人一見鐘情,隨后閃婚結為夫妻,婚后感情一般,生活的還算可以。前些天二人因為一點瑣事發生矛盾,妻子提出離婚并一走了之,這讓謝大哥很是氣憤。
謝大哥告訴我們,他是從非洲工作回來的,因為年紀比較大,手上有點錢,所以打算回家做點小生意,順道娶了媳婦好好過日子。四個月前他經人介紹認識公務員小曼,兩人覺得不錯就閃婚了,她一次性給了妻子36萬,想著妻子能立馬給他生個娃,結果妻子死活不愿意,一會這不行,一會那不好,一直推脫,手都不讓碰,于是二人開始有了爭吵。前些天他實在沒法忍受就上妻子單位鬧,之后妻子提出離婚并叫來保安把他給趕了出門,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見到丈夫上單位鬧事,妻子小曼顯得很是氣憤,小曼告訴我們,她與丈夫結婚后過得非常不好,因為她發現丈夫對她隱瞞了事情,相親時丈夫自稱稱是一名海歸,而實際上就是在非洲一家小公司當業務主管,她發現后質問丈夫,結果丈夫壓根不愿與她解釋,更是屢屢逼迫她生孩子,她覺得上當受騙很不舒服,這才一氣之下提出離婚。
妻子這番話讓謝大哥無法接受,謝大哥坦言,相親時他確實夸下海口是一名海歸,但他覺得這并沒有什么不對,只是位置不同而已,而今他沒有什么要求,要么妻子立馬給他生個孩子,要么把錢退給他離婚。對此妻子小曼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妻子小曼堅持離婚,但卻不愿意退回彩禮,謝大哥表示走法律途徑。對此大家怎么看?


